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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黄冈日报
(一)实施对象
1.民政部门认定的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
2.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的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
3.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农村易返贫致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二)审批流程
按照“住户申请、对象认定、危房鉴定、审核审批、信息比对”流程审批。
对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三)改造方式
采用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进行。农户应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使用需要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四)竣工验收及资金拨付
农村危房改造应遵守农村宅基地、城乡规划、建筑施工等法律法规管理规定。每年度农村危房改造项目需在该年10月底前全面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集中直接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或征得农户同意签订三方协议的施工单位。
市住建局咨询电话:0713-8358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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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4-20 09: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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