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大暴发的时代,每天都能产生数以百万计的新闻资讯!
虽然有大数据推荐,但面对海量数据,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您通常无法真正有效地获取您感兴趣的资讯!
头条新闻资讯订阅,旨在帮助您收集感兴趣的资讯内容,并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您。可以有效节约您获取资讯的时间,避免错过一些关键信息。
摘要:从生活中汲取素材是小说创作中常见的取材方式,但侦探小说是一种重视布局的类型小说,需要在写作前完成全文情节、结构、叙事等方面的设计。正是由于认识到了这一点,近现代侦探小说作家在经历由译到作的转变之后,在创作过程中产生了一种“随即触发”的/带有一种主观倾向性的取材模式,而其背后则蕴含着对于叙事结构和平民意识的思考和表达。
关键词:侦探小说;“随机触发”;选材模式;叙述结构;平民意识
小说是一种人学,而描写人则是小说作家们的不变追求。不过,任何一种小说都不可能以面面俱到的方式对人进行描写,它们之间总是各有侧重。这其中,侦探小说关注的重点不在于人的情感或者性格,而是将焦点汇聚在人与人之间的复杂关系之中。中国的侦探小说诞生于清末民初的小说翻译中,随着时间的推移,译入的侦探小说越来越多,中国的侦探小说逐渐开始从翻译转向创作。然而,侦探小说毕竟是一个十分“挑剔”的文体,加之西方作家和中国作家所处的环境与所接受的事物相去甚远,侦探小说的创作中也显现出相当的区别。单从描写人的关系来说,欧美侦探小说往往有一种特定的背景,故事发生的环境可以是宫廷,可以是荒岛,可以是幽森的古代城堡,也可以是神秘的黑帮组织,内中还涉及复杂的社会背景,交错的人物关系。而在这方面,中国近现代侦探小说则呈现一种“小巧”的特点,一般会将环境设置在一个相对固定的环境中,常以家庭为中心,以血缘关系为载体。似乎无论是文中的气势,还是情节的铺排,中国的侦探小说总显得局限和拘束。其实,这种风格的形成符合当时中国社会的实际情况,也与作家的经历和身份有一定的关系,这种“小巧”型选材的背后反而隐藏着更深层次的原因。
1、《假发》的几多真假
《假发》是刘半农早期创作的侦探小说,于1913年8月以“半侬”的名字发表于《小说月报》第4卷第4号。单从发表时间来看,可算得上是刘半农的第一部侦探小说(其“捕快老王”系列中的一篇小说《匕首》发表于1914年《中华小说界》第1卷第3期)。这部用白话文写成的作品讲述了刘半农来到上海的开明剧社任职编辑时经历的一桩贵重假发失窃案,而文中的“我”通过收集线索和细致的思考破解了案件,使得窃贼当场认罪,从而洗清了自己和兄弟天华身上的嫌疑。这部小说充分体现了刘半农对于侦探事业和侦探方法的理解,他曾提出“一案既出,侦探其事者”要遵循“索、剔、结”三步:“索”意味着要收集一切可以收集的线索,包括现象、假设、事前的表示和事后的行动,“无论巨细,无论隐显”;“剔”指分析既有线索,“缩小侦探范围”,利用证据进行判断和分析,去掉“不近理者”;“结”则以前二者为重点,逐一分析之后获得最终的结论。其实,这种思维与刘半农翻译《佛国宝》(现一般译为《四签名》)中的名言基本吻合:“凡事当探索之时,去其不可必者,则可必者自见矣。”
在各类关于刘半农的传记或者记述中普遍存在一种情况,那就是把这部小说中的全过程认定为刘半农本人的真实经历。朱洪的《刘半农传》基本是转述了一遍小说的内容,个中细节与小说中并无差异,比如,刘半农是与一位唐姓社员同住剧社储藏室,两人“性格粗”,经常不锁门;社员们怀疑兄弟二人有七条证据;获得线索的方式是“我”随身携带的小册子;窃案的嫌犯是方某和金某,等等。而胡美凤的《流风:刘半农、刘天华、刘北茂三兄弟的家国情怀》中不但以对话的形式还原了小说中的内容,还提及了两位嫌犯方某和金某的姓名分别为方玉才和金阿宝。然而,原作中除了“我”在探案时所取的化名之外,只出现了一个完整的姓名“朱子祥”,是“我”的小册子中记录下的内容。以上这些作品确认这件事是刘半农的亲身经历的判断似乎是建立在刘半农在小说开头的一段叙述:
去年春季,我从清江营里辞职回来,有一个朋友请我到上海新剧社充当编辑,更请我的兄弟教授西乐。当时我以为研究新剧,倒是通俗教育的事业,改良社会的捷径,便一口应允了。那知我走了进去,却大大不对头寸,那社里头除了几个办事人之外,九流三教,无所不有,实在是个极芜杂的社会。初与他们相处,彼此便觉得扞格,长久下来却习惯成了自然,虽然不与他们同化,却也没什么稀罕了。春去秋来时光迅速,不知不觉,我已在那社里混了一年。这一年中间,我却长得许多见识,将那下流社会的心理习惯,以及他们的交际,统通详细研求,做了我日记的材料。
似乎并没有直接的证据能够证明“假发案”是刘半农的亲身经历。不过,至少可以确定的是,刘半农确实曾在开明剧社任职一年左右的时间。关于这一点,最直观的证据当属徐半梅(徐卓呆)在《话剧创始期回忆录》中的一段描述:
开明社假座大新街中华大戏院(即亦舞台原址,在汉口路转角,现在是惠中旅馆)。上演的一天,我也到后台去观光。其时他们在开幕之前,各人正忙着扮戏。李君磐便领了一个十七、八岁的大孩子,到我面前说:“这一个顽童。请你给他化一化装吧!”我便接受下来,给他画了一副顽皮面孔。我打听他姓什么,他说:“姓刘,江阴人。”
过了一个月,我在时事新报馆,接到一封信,就是那个姓刘的江阴人写给我的。他见我在时事新报上译过一篇托尔斯泰的小说,他要打听我根据的原本是否英文?他信上的署名叫刘半侬……
《父亲刘半农》中的刘半农大事年表也提及过此事,称刘半农与刘天华与1912年2至3月间同往上海,应友人之邀在新剧团体开明剧社中担任编剧,并曾到嘉兴及宁波演出,从而与徐半梅相识。因此,刘半农在开明剧社任职一事可以说是确实无疑的,至于这个案件是否真实发生,并不能非常肯定,只能倾向于认为与其经历有关。
而刘半农的另一篇侦探小说《匕首》的情况稍显不同,前面提到的两本传记均提到,刘半农在开明剧社解散之后曾坐船回到老家江阴,后来将船上的见闻写成了《匕首》。根据《父亲刘半农》中的记述,刘半农确实于1913年夏天回到了江阴。不过,也没有直接的证据证实其是坐船回家,且小说中描述的案件也并不一定是在这次旅途中听闻的。但不同的是,刘半农在《〈匕首〉弁言》中写道:“癸丑之夏,日长无事,因就数年来之所知,笔而出之。其中或属耳闻,或属目睹,且有躬自尝试者,故实事居其大半,即略加点缀。”也就是说,《匕首》中描写的案件确为刘半农亲眼见过,或亲耳听闻,或亲身经历的,并非一次旅途所得,而是多年的积累。
对于《假发》一篇而言,整个故事究竟是否为刘半农亲身经历对于判断其选材方式来说至关重要。倘若确实发生了上述的故事,那么故事的取材来源很显然是这个故事本身。退一步讲,即使失窃的不是假发,即使后面的探案以及推理的过程是完全虚构,那么故事仍是建立在一桩盗案之上,只不过后面的内容属于作者本人的艺术加工。但这种推断本身就建立在一种推断之上,并没有确实的证据支撑。
能确定的一点是,即使《假发》一篇只是刘半农的精心杜撰,其故事发生的环境和背景都是刘半农确实工作过的地方。纵观整个故事,“我”在探查线索时先后到过各个新剧社、几个茶楼、洋行商店以及嫌疑人的住所,而自己所在新明剧社这个场景只出现在了开头和结尾,且都伴随着社员怀疑的目光。整个案件的发展,始终以“我”维护自身清白的强大意念为支撑。从故事结构上来看,剧社是案件发生和终结的场所,尤其是开始阶段,剧社仿佛是一个穹顶,在其笼罩之下滋生罪恶,导致了案件的发生。整个故事也在剧社的基础上和背景中逐渐展开,一出一进之间,加之不懈地侦察和探索,透露出一种对于道德和良心的执着。以剧社为场景的选材背后,除了也许确实存在的案件本身,以及一上来便叙明的“芜杂的社会”之外,还显示着一种借由此案,彻底与此地以及其间的人划清界限的决心和解脱,仿佛要在鱼龙混杂的新剧界洁身自好,维持自己清白的形象,这也可说是整部小说的叙事动力。
如此一来,《假发》的取材方式可以认为是作者以本人的工作环境作为案件的发生地,将主观意识融入到文中“我”的侦探过程中,并且,整个案情基本以虚构为主。乍看之下,这种从亲身经历或亲眼所见或亲耳听闻的事情中汲取素材的创作手法也许和大部分小说作家无异,但不同的是,并非所有事情都可能作为侦探小说的写作材料,由于其本身是一种重视布局的小说类型,通过设置悬念营造或神秘、或紧张、或期待的氛围从而达到吸引读者兴趣的目的,因此,在取材时,什么样的内容可以作为侦探小说的写作材料,这种内容又可以作为侦探小说中的哪一部分,成为了当时的侦探小说作家们在选择素材时考量的内容,甚至在选材时要“碰运气”,因而也形成了一种侦探小说独有的、带有随机性质的选材模式。只不过,由于当时还正处于侦探小说由翻译走向原创的初始阶段,侦探小说作家们还没有对此形成详尽完整的表述。随着创作作品的逐渐丰富,他们逐渐在理论探讨中认识到了布局的重要性,从而也对选材方式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探讨。
二、“随机触发”的选材模式
最初的小说只是“浅识小道”“道听途说”,很难企及创造社会共识的功能。而到了清末民初,随着小说的文学地位逐步提高,其凝聚社会共识的作用日益稳固。如果说“纪实”是野史的初衷,那么,“虚构”才是小说的本质掉了接待来访视角来。但即使是虚构,也是小说通过剪裁生活素材而有选择地呈现真实生活的方式。
这其中,中国侦探小说的发生发生背景涉及西学传播和翻译热潮、城市发展和市民阶层、出版产业和稿酬制度以及警察制度和司法制度等多个方面。而在经历了由翻译到创作之后,由单纯模仿到形成特色的过程中,中国的侦探小说作家逐步意识到了侦探小说这种文体的特点,同时形成了自己的理论探讨。1923年6月创刊的《侦探世界》是第一本主要刊载侦探小说的刊物,可以说是第一本侦探小说专刊,有不少侦探小说作家都对侦探小说进行了理论探讨,其中形成共识的一点便是认识到了布局对于侦探小说的重要性,同时也是区别于其他类型小说的独特性。这种独特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布局的宏观性,即在动笔之前需对整体结构有全面的把控,比如,张碧梧就提到,写其他体裁的小说,可以“做到那里,想到那里”。举例来说,倘若写到第三回,可以在写完第三回之后再决定是继续前文的剧情,或者另辟一个思路。但他认为,侦探小说不可如此,在起笔之前要对全局的剧情拟一个腹稿,然后层层揭开,使之前后呼应,避免出现矛盾和错误。因此,这也便成了创作侦探小说的难点之一;另外,侦探小说本身的价值就体现在布局方面,比如,胡寄尘就认为,无论何种小说都讲求布局,但言情小说、社会小说等,“尽可平铺直叙,只要刻画入微,自然有他的价值”,虽然其中有一些也以布局见长,但这并不是其本身的价值所在。而侦探小说的价值正在于布局,“布局不佳,便不足观了”。换言之,侦探小说需在构思之时将叙述方式、全文结构、人物关系以及犯罪手法和动机等细节有一个完整且全面的把握,这既是侦探小说创作的前提,也是其目的和追求。进一步来说,创作侦探小说需要作者保持一种布局意识,不仅在叙述的整体性和完整性方面,还体现在侦探小说本身的科学性上。而科学性也包含两重含义,一是出现在小说中的科学的知识,比如指纹、足印、笔迹、烟灰,等等;二是一种科学的思维,即凡事要讲求证据,不再单纯追求故事的离奇,更加重视逻辑的严谨和合理,甚至在写法中体现注重客观事实,弱化主观情感的思想,因为通过某种证据进行演绎和归纳,从而作出推断的思维方式正是侦探小说中的核心。
然而,布局很难凭空想象而得,侦探小说作家们往往选择从生活当中汲取素材,正如同刘半农的《假发》取自于自身经历一样。不过,侦探小说的取材也是难点之一。姚庚夔曾直言:“盖他种小说,材料不患缺乏,而侦探小说则否。”在这一点上,张碧梧则表述得更详细一些,他指出,创作其他类型的小说,“不愁没有材料,凡是耳闻目见的事情,都可信手拈来,加以渲染”,但是其中“含有侦探性质”的是少之又少。所谓“含有侦探性质的事情”,具体来说可以理解为充当小说中某一元素(手法、动机等)或发生场景的合理事件,然后在事件的基础上进行生发,逐步形成完整的布局。不过,在搜寻这样的事件时,往往存在着一种主观的随机性,一方面,作家们确实希望获得刺激自己灵感的事件;另一方面,这种事情颇有些“可遇不可求”之感。对此,何朴斋便认为侦探小说的取材可以用测字摊上的“触机”二字形容,他本人也说,《红屋》一文是他偶见一老一少对酌写成的,老人精神矍铄,大饮毫喝,少年却萎靡不振,不胜酒力,这成为了他写作的灵感来源。无独有偶,被称为中国现代侦探小说“第一人”的程小青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他直言“随机触发”实在是“选择初步材料时唯一的要诀”。他表示,自己的“霍桑探案”系列中的一篇《乌骨鸡》也是偶然所得,他看到母鸡啄黄豆,突发奇想,假如那个黄豆是一颗珍珠的话,倒是一种有侦探性质的资料;同样地,《箱尸》一文也是他看到一户人家中有一个竹箱,便想到如若其中藏着一具尸体会如何。但是,正如程小青所说,这是一种选择“初步材料”的方式,所选择的事情并不一定就能直接使用。以《乌骨鸡》为例,故事并没有直接将乌骨鸡吞食珍珠作为最终揭秘时的犯罪手法,而是一开始就通过包朗将读者的思绪引到这一手法上,中间几经波折,不断引人思考何时才能杀鸡取珍珠,但真到了杀鸡之时,珍珠却又不在鸡腹中,而调查之后又发现,利用鸡去吞食珍珠确实是一开始就使用的作案手法。侦探小说的读者大都存在一种心理,即不会放过文中的任何一个闲笔,这种阅读方式和侦探不放过任何一条线索暗合,于是,倘若将鸡吞食珍珠作为最终且唯一的作案手法,那么前面对于鸡的描写必然会被读者所注意,自然而然会想到吞食一事,加上最后果然自己所料的话,整个小说的生动性和高级感无疑会大打折扣。正如他本人所说:“把偶然的事,当做主要材料,未免显得艺术手段的低弱。”
这种“随机触发”的选材模式与当下一种“素描戏剧”(Sketch)有一定的相似之处。这种喜剧创作的起点在于找到一个合适的“主题点”(game point),它往往只是一个简单的问题,比如动物园的猩猩如果进化到超越人类的智慧会怎么样?然后在这个问题之上开始拓展,进行一定程度的夸张,在不断的讨论以及根据展演中观众给出的反应来调整包袱的位置和结构,并赋予一定的内涵。而对于侦探小说来说,材料的初步选择之后,要开始在此基础上进行设计,考虑叙事、结构、人物等各方面。从另一个角度看,这种设计其实是对初步选择的材料的一种科学性和合理性方面的验证,倘若这个材料“撑不起”整个逻辑,那么显然只能另寻材料。即使有了一个能够自洽的材料,也正如程小青所说,还要再进行艺术加工,为整个小说增加悬念。
这样一来,促成侦探小说创作的这个事件,可以称之为“触发点”,但“触发点”可以在何种位置触发呢?侦探小说仍然是小说的一种,它自然拥有小说的构成要素,包括主题、人物、情节、结构、布局以及背景,等等。而它也具有一些较为独特的特点,首先,其主题具有普适性,即与犯罪活动有关。其次,它运用程式化的手法,模式化的建构,创造出一个表面纷纭复杂,实则清晰单纯的文学世界,符合读者的“期待视野”。此外,它还具有展现是非善恶的二元对立,是一种较为清晰的价值判断。因此,侦探小说的独特气质正表现在人物设置、情节建构以及氛围设置上,而“触发点”恰可以在这三方面“随机触发”。具体来说,人物设置包含侦探(及其助手)、罪犯和第三者(受害人、知情人、证人等案件相关者)以及他们的背景;情节构建主要指犯案手法、犯罪动机以及相关的事件;氛围设置与侦探小说一贯的“犯罪”主题休戚相关,宏观来说可指这一主题之下所带来的诱惑力和刺激感,能够吸引读者进入剧情,随着作者设置的细节持续探索,尽情享受一种体验陌生生活的满足感;微观层面,它可指某一主要场景或场所、某种状况下营造出的气氛,甚至其背后的社会、文化、历史背景等。作家倘若在任意一点得到了相关的材料,即可开始联想,验证是否能够做出一篇侦探小说。而回看前文提到的三部作品,即何朴斋的《红屋》、程小青的《乌骨鸡》和刘半农的《假发》,恰分别是这三方面“随机触发”的范例。总而言之,“随机触发”代表的是一种特殊的选材模式,即随机事件给予作家灵感,进而进入生发的验证过程。而至于这样选材的原因,其背后还有更深层次的内容。
三、“随机”背后的主观倾向
“随机触发”的选材模式背后的主观倾向首先体现在侦探小说的叙事结构层面。热拉尔·热奈特在茨维坦·托罗多夫提出的时间、语体、语式三个范畴的基础上,提出了次序、延续、频率、心境和语态五个层面。而陈平原在研究20世纪中国小说叙事模式的转变时,在上述两位小说理论家的启发下,设计了一种包含叙事时间、叙事角度和叙事结构的理论框架,阐述了现代中国小说采用连贯叙述、倒装叙述、交错叙述等多种叙事时间;全知叙事、限制叙事、纯客观叙事等多种叙事角度;以情节为中心、以性格为中心、以背景为中心的多种叙事结构。这其中,倘若对应到侦探小说中,叙事结构中的情节包含犯罪方法、机关设计等;性格指人物塑造、心理描写等与人物有关的方面;背景既可以指犯罪动机、行为准则等,也可以指案件发生的场所、人物所处的环境等。陆澹安曾借《李飞探案集》的“楔子”部分表达了自己的侦探小说理论,其中便提到,只有情节复杂、内容有趣的材料才能敷衍成篇。不过,即使有了很好的材料,它还需要经过作者的选择、取舍、想象和补充,“以小说的笔法纪录出来”,才能算得上是好的侦探小说。可以说,从侦探小说的选材方面来看,虽然叙事时间、叙事角度和叙事结构都是要预先确定的内容,但是,由合适的材料引发的叙事结构是相对来说更加重要且优先级更高的方面,同时也是被选材影响的主要部分。一旦进行了初步的材料选择,便可开始设想整体的叙事结构向情节、性格和背景中的哪一方面倾斜,继而确定展现叙事结构的时间和角度,发展成为验证材料的构思过程。
反过来说,“随机触发”的倾向性就在于侦探小说作家在主动搜寻相关的写作材料时,他们心中已经有了对于相关材料的预期,进而会接受或找寻能够充当叙事结构中的情节、性格和背景任何一方面内容的资料,在长期的写作过程中,作家的这个搜索素材的过程甚至不会主动存在,而是成为一种下意识地思考,即某一个材料会直接被判定为合适的写作素材,毕竟,后面的生发过程还可以对材料进行否定。举例来说,程小青曾表示,他偶然在报纸上看到这样一则新闻:一个骗子骗珠宝店员工到家取款,然后模仿两位女主人的对话,让员工认为女主人会出来付钱,而骗子本人则带着珠宝扬长而去,他因此写下了《神龙》一篇;此外,他曾经在学校中开门时过于用力,导致教室内半开的窗户猛然关闭,于是深受启发,就有了《窗》这一篇。显然,两个“触发点”都集中在情节一环,并且,他还提到,获得这样的材料之后,既可以选择先布置开端,也可以选择布置结局,但大部分时候都是先布置结局。
而作家内心中对于素材在叙述结构方面的预期暗含着两个条件,同时也能构成“触发”的原因:反常性和联想性。前者指一些特殊的事件,可能需要一定的思考才能相同背后的机制或原因;后者指较为普通的事件和现象,只要将存在其中的元素稍加替换或想象即可。换句话说,二者分别代表特殊和普通之上的延伸。这种特点对于情节、性格和背景都适用:情节方面,反常性可以是如程小青《神龙》《窗》两篇中的初步材料,即骗子的诡谲骗术和室内气压变化产生的现象,联想性如《乌骨鸡》《箱尸》两篇,都是日常生活中的常见一幕加以想象而来;性格方面,反常性可以是何朴斋《红屋》的初步材料,即身体状态与年龄形成反差的一老一少,联想性可以从某个人的脾性出发,想象其在某种心理状态会做出的反应入手;背景方面,反常性可以是背景复杂的犯罪动机,联想性可以如刘半农的《假发》一样,以某个地点作为案发场景。总而言之,叙述结构方面的主观倾向是建立在作家心中的主观预期之上,因而才能被某些事件“随机触发”出灵感,从而开始布局全文结构。
此外,平民意识也是“随机触发”的一个重要原因。如果说叙述结构是决定“随机触发”一种内在原因,具有一定程度的偶然性,并且在纵向和其他类型小说的选材方式进行比较时展现出一种特殊性的话,那么平民意识决定了“随机触发”的发生范围,是一种必然性的选择,同时在侦探小说自身横向对比中展现出了相当的普遍性。虽然并没有那么多的直接证据能够证明很多侦探小说都是“随即触发”而来,也许只能推测一部分作品经过了这样的过程,但就前文已经提到了那些较为确定的作品来说,它们都已经展现出一定的共性。在这方面,平民意识可以分为读者(市民)和作家本身两个层面考量。在读者层面,作为职业作家的侦探小说作家需要考虑读者的接受程度。当时的文化消费市场已经初步形成,而其中生产者(作者和译者)的产生与稿费制度的形成密不可分。近代稿费制度的起源当属1878年3月7日《申报》刊登的一则启事,里面提到,若有已经写成但尚未出版的著作,报馆愿意出价购稿,代为排版印刷,印成装订好之后可送书酬谢,也可根据销量支付报酬。但此时的稿费制度还未有统一的标准,直到梁启超创办的《新小说》提出了明确的稿费规定,将自著小说分为四类,译本分为三类。同时还需提到一点,一部分是传统文人原本的出路是通过科举考试获得功名,从而实现自我价值,但1905年清政府被迫废除科举制度之后,这些传统文人只得另辟蹊径。而稿费制度的产生使他们看到了获得可观收入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证自己的生活,必须考虑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吸引读者认可自己的侦探小说作品。加之虽然侦探小说并不为新文学家接受,但深受市民阶层的欢迎,因此,侦探小说作家在寻找素材时会将能否贴近市民生活、拉近与读者之间的距离作为内心的主观倾向之一。在作家自身层面,中国的侦探小说作家大都为平民出身,他们对于生活的熟悉范围决定了自己写作的题材范围,因而也造成他们会倾向于在周围的生活的中发现素材,无论这种素材是亲身经历,还是亲眼看见,抑或是从报刊中获得。同时,无论是侦探小说在译入之前,在西方世界具有的“消遣娱乐性”,还是译入之后兼具的“启智教科书”的作用,侦探小说作家总有一些想要反映的思想,体现侦探小说本身的意义和价值,所以,为了使自己更加自如地进行这方面的表达,他们也多倾向于自己熟悉的题材。
在“随机触发”之外,平民意识又有另外的表现形式。无论在“随机触发”之后侦探小说作家获得了怎样的素材和灵感,在对全文的布局和结构进行设计的时候,在场景和动机方面总是存在一定的共性。由于选材方面的倾向性,中国侦探小说主要表现的都是城市中人民的生活,正因为如此,其中的犯罪动机往往集中在家庭内的争斗。在这方面,最突出的例子莫过于程小青的《窗》。如前文所说,这部小说的最初来源是在教室开门时的一个物理现象,但命案发生的场景却仍是在家庭之中,整个调查过程没有脱离过何家的房子,并且最终揭示的犯案动机是何氏姐妹二人同时倾心于表兄许邦英,由于姐姐梅芳卧病在床,与姐姐有婚约的许邦英与妹妹杏芳互生情愫,姐姐最终因妒行凶。这部小说从案情上来说并不复杂,但整体的风格却是典型的“中国式”。小说的场景仅限于何府,每个人的身份都比较明确,没有欧美侦探小说中经常出现的人物的复杂政治背景。其中的魅力就在于在短短的篇幅中描写出相对复杂的人际关系,从而在这个基础上设计线索,让侦探在其中施展才华。这种风格的形成与作家的身份有很大关系,但更主要的是,它的这种结构符合中国社会的实际状况。作家的平民意识正体现在这种创作视野中,即反映当时中国的社会结构,反映其中以血缘为纽带的家庭关系。
市民心中的英雄史观和侦探对于法律的蔑视也是侦探小说作家展现平民意识的主要方面。私家侦探是市民阶层读者心目中的英雄,崇拜英雄的意识是市民阶级、特别是被压迫的民众中最容易产生的一种意识。侦探大都仔细谨慎、富有智慧,从某些方面来看,他们的形象甚至与神话故事当中的英雄类似。而当市民阶级目睹社会中的种种不公时,他们渴望有像侦探这样的人物能够伸张正义,特别是在他们自己遭受冤屈的时候。这种英雄崇拜意识,使得他们在阅读侦探小说的过程中得到了心理上的满足和情绪上的宣泄,这也是侦探小说受市民阶层青睐的原因之一。正是感受到了这一点,侦探小说作家往往会选择迎合这种期待,他们站在平民的立场上看待、评价社会,对那些腰缠万贯的富贾和位高权重的当权者,他们总是抱有一种鄙夷的态度,而对受压迫的人们表现出同情。这种意识在作品中经常有所展现,比如在《乌骨鸡》中,一向不计较报酬的霍桑会在为杨少山找回珍珠后索要2万元,面对包朗的疑惑,他甚至觉得向这种小官僚要钱,这个金额只少不多。而在拿到这笔钱之后,他立即捐给民众工团作为经费。在侦探小说作家笔下,侦探对现实社会法律抱有一种嘲弄和蔑视的态度,这也迎合了当时市民阶级对当时社会的不满情绪。法律是由人制定的,这就意味着它始终是一个需要不断完善的产物,在它起到约束效力时,不可避免的会因为社会的不断进步,人类思维的不断飞跃而产生这样或者那样的漏洞,此时,侦探总会依赖于自己心中的“道义”标准,这突出表现在侦探经过综合考量处置罪犯的方式上。同经常游离于法律边缘的福尔摩斯以及《东方快车谋杀案》中最终释放杀人凶手的波洛一样,中国的侦探形象也常有类似之举。《箱尸》一案的最后,尽管朱荣邦、洪伯道二人杀掉了玩弄妹妹感情的花花公子计雪香,但霍桑因朱家中母妹双亡的惨剧和洪的仗义勇敢放过了二人。霍桑甚至表示,自己的做法“就法律的角度似乎欠妥”,但“我的裁判只凭公道,何必做法律的牺牲”。
总之,侦探小说作家的平民意识一方面成为他们在寻找素材时的主观倾向,另一方面却在获得素材之后的生发过程中成为极力展现的对象,这种本土性的内涵也许不成熟也不规范,但中国侦探小说的民族风格与特色却也因此得以形成。
四、结语
作为一种特殊的取材方式,“随机触发”在侦探小说中的存在也许相当普遍。但正如同刘半农的《假发》的一样,似乎缺乏足够的直接证据来证明这一点,并且,也并不是所有的侦探小说作家都曾谈及自己的创作方式。即使如此,可以确认的是,近现代的侦探小说作家在创作侦探小说的过程中已经充分意识到了侦探小说布局方面的重要性,同时也意识到,侦探小说讲求严谨、科学,因此合适素材的取得具有相当的难度。此外,“随机触发”的取材方式确实存在,虽然搜寻材料的过程具有随机性、不可控性,但是作家心中对素材有一定的主观倾向和心理预期。不同的材料将决定小说在叙述结构方面的侧重,而侦探小说作家一向具有的平民意识既是选材时的“隐形推手”,也是在布局过程中的情感表达。可以推测,这种取材方式并不罕见,而其背后也映射出的内容也将成为我们了解这个文类变化发展过程及其背后作家的思考与思想的一面镜子。
作者:赵昱辉山东大学文学院博士研究生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3-10-28 14:45:02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