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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济南日报
本报10月11日讯(记者 张静)今天,记者从山东省政府网站获悉,我省19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提出山东将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规经营自建房的执法力度,明确城市建成区范围内要严格控制新建自建房。
自经营性自建房“百日行动”开展以来,我省各地深入排查、快速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全省经营性自建房规模庞大、情况复杂,安全管理基础薄弱,各级各方责任界定不够清晰明确,仍面临许多突出困难和问题。对此,《通知》从加强安全管理、严格审批监管、构建房屋安全长效机制3个方面,提出10条具体措施。
《通知》提出,对既有经营性自建房要强化日常巡查排查,对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和医院周边、工业园区、集贸市场和工矿区等重点区域,要聚焦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加大排查频次,发现问题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及时整改。
《通知》明确,经营性自建房严禁违规加层加盖,装饰装修不得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擅自增加房屋荷载。产权人和使用人在装饰装修前应向房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装修内容、方案等事项。
着眼从源头把好关,《通知》严格审批监管,严控新增经营性自建房。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严格控制新建自建房。城乡新建经营性自建房,应当依法办理用地、规划、建设等环节审批手续,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专业设计图纸或标准设计图组织施工,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非经营性自建房转为经营用途的,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当对房屋安全性进行鉴定,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通知》提出,将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规经营自建房的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用地、规划、建设和经营等审批手续,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封堵占用人员密集场地疏散通道,以及未落实经营场所安全管理要求等违法行为。对发现的问题,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依法从严从快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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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12 14: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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