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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社交平台上一则“公交站台顶上骑自行车”引发网友热议,网友发布的图片中,在一个约有2米高的圆弧形建筑上,一个身穿白衣的人骑车停留在建筑的最高处。
在公共场所,公交站的“花样”设计让人易攀爬,是否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现场是否需要设立“请勿攀爬”等明确标识?一旦发生意外情况,又该如何定责?
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布的帖子
公交站:未设置任何提示性标语多方对此未回应
记者在走访时了解到,图中建筑是地铁锦城广场东站公交站,位于成都轨道交通1号线锦城广场A口、成都SKP商场侧门口。
和普通公交站不同,地铁锦城广场东站公交站设计三个对称的弧形结构,以金色为主,外形形似花瓣。现场,记者看到74路、125路、K13等公交车在此停靠,而市民在此等车的区域就是将自行车骑上公交站的区域,周边无任何提示性标语。
公交站等待区域
“这两三米高,如果跑到上面去实在太危险了。”等车的李女士告诉记者,自己也有孩子,看护孩子是自己的责任,绝不会让孩子这么“淘气”。采访中,不少市民表示这种做法很危险,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同时表示这种设施应该有专门的人员进行监管和进行防范。
随即,记者来到成都SKP服务台,对地铁锦城广场东站公交站相关情况进行了解,但前台工作人员并未给出明确回复,并告知可以拨打顾客服务专线,对于公交站的情况会给出具体说明。记者拨打后,对方对于公交站的建设、监管等问题的回复是:不清楚。
由于地铁锦城广场东站公交站属于公交站点,记者联系了成都公交集团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公交站建设方是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投集团”),现在也是由高投集团在进行管理。
了解情况后,高投集团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表明,地铁锦城广场东站公交站是成都SKP进行修建,“我们只负责地面,公园绿地景观。”
与此同时,记者尝试拨打地铁锦城广场东站公交站的工程后续收尾工作负责人电话,截至发稿前始终无人接听。
地铁锦城广场东站
律师说法:公交站管理方承担侵权责任
“作为公交站不能说造型设计奇特就存在安全隐患,但在建筑质量合格的同时,要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采访中,四川省律师协会民商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彭兴国律师告诉记者。
那么,无论对于成年人还是儿童来说,登高攀爬行为一旦发生意外情况,谁来担责?担什么样的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对此,彭兴国律师告诉记者,如果锦城广场东公交站的管理方已经尽到了安全提示义务,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如果锦城广场东公交站的管理方没有尽到安全提示义务,会按照对损害后果产生的因果关系的比例大小,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侵权责任具体包括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造成残疾的赔偿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等。”
如果是成年人攀爬上去摔伤,责任自负;如摔下去砸到乘客其还应当对乘客承担侵权责任。未成年人攀爬上去摔伤,责任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负担;如摔下去砸到乘客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还应当对乘客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彭兴国律师建议,为避免公交站“登高”行为的效仿,锦城广场东公交站的管理方应当在锦城广场东公交站旁边设置“承重有限,禁止攀爬”等警示标识,尽到安全提示(保障)义务。“应加强安全教育和宣传,对于擅自攀爬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也应做好风险提示、法律后果告知,也可以设置安全警示牌和围栏,或者对锦城广场东公交站进行改造,使自行车或行人不能登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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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29 18: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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