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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法院报
观点
电商领域知产保护需协同共治
随着数字经济高速发展,网络成为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的多发领域,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日益成为知识产权审判的重点。
当前,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任重道远,面临诸多新挑战。如互联网侵权假冒行为呈现出组织化程度高、产销分工精细、区域分布碎片化等新特点。在挑战之下,创新监管手段、加强电商活动中各个环节的协同作战尤为紧要。
一方面,针对单个环节难以认定违法行为,通过综合执法和专业监管协同、监管重心下沉、执法力量匹配、分割的区域执法适应商品流通的全国统一市场;另一方面,树立执法新理念,由分段执法向全链条执法转变,挖掘综合执法优势,由区域执法向跨区域执法转变,加强执法协作联动,实现由封闭式执法向开放式执法转变,促进规范高效执法。
随着网络技术的进步,电商交易规模持续扩大,电商平台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强化。有很多电商平台建立了版权保护、主动防控、投诉处理、品牌合作、线下打击等举措;有的平台设置了严格的准入门槛与核验制度;有的平台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展疑似侵权商品的主动防治;还有的平台主动回应新型商业模式的需求提高治理效能等,这些体现了电商平台的社会责任与担当,促进了电商平台行业的共同发展。
以互联网为平台的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需要完善监管政策,以更加适当包容、审慎、合理的监管方式,推动电商领域加快知识产权保护的创新实践。电商领域知识产权的保护有赖于多方共治,要促进相关参与方共同遵守规则,兼顾创新激励发展和市场秩序的维护,从而达成发展与保护的动态平衡,构建一个法治护航、监管到位、平台治理、公众法治提升的局面,努力加强知识产权生态建设,促进电商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吴学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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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5-05 07: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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