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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福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冯雪珠)前日,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今年第一批涉扬尘整治典型案例。据了解,今年7月,为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整治城市扬尘污染问题,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我市出台了《福州市“整治扬尘污染问题 改善空气质量”工作方案》,明确至11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城市扬尘整治。
7月15日,接到群众反映中洲岛工地存在扬尘污染的线索后,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房管局立即组织联合督查检查,发现中洲岛某工地存在进行施工时未采取雾炮压尘措施,造成扬尘污染问题,随即通报仓山区房管局、临江街道、拆除施工单位等部门要求立即整改。16日市生态环境局、市房管局约谈了属地政府及相关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要求以问题的彻底整改推动工作整体提升。仓山区各相关部门联动立行立改,在后续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工作导则作业,确保符合环保要求,扬尘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7月7日,市闽侯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联合省环保厅清水蓝天交叉监督帮扶组,对位于福州市闽侯县竹岐乡榕东村的福建省榕圣市政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在生产,公司南侧沥青生产车间外生产物料堆场及废料堆场露天设置,堆场内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大多露天堆放,未采取覆盖、喷淋等降尘措施。车间外雨水收集窨井被砂石堵塞。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闽侯生态环境局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处以罚款人民币11900元。
此外,仓山区在日常开展的辖区内各类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督查中,发现阳光城·檀映项目(施工单位:顶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存在未净车出场、裸土未覆盖、未落实湿法作业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现象。仓山区提升办对该项目下发通报2次、整改通知1次,并根据《仓山区颗粒物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对该项目挂黄牌1张。属地仓山镇已对其涉扬尘污染问题下达处罚5单,处罚金额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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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8-20 08: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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