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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中国组织人事报
本报武汉讯 (通讯员 楚仁轩)为培育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助力乡村振兴,近日,湖北省人社厅、省农业厅联合印发《湖北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这是该省首次为农民技术人员制定专门的职称评审办法。
根据《办法》,评审对象为在湖北省农业农村生产一线,以从事农业生产与管理为职业,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生产经营并达到相当水平的现代农业从业者,包括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生产经营主体中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的骨干人员。评审设置农村种植、农村养殖、农村农产品加工、农村农业机械、农村社会化服务5个评审专业和初、中、高三个级别。
评审坚持重能力、重业绩、重效益、重贡献,以农民技术人员的工作实绩、技术水平、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经济社会效益作为主要评价依据。为体现分类评价要求,根据专业分别设置了不同的评价指标。对长期扎根基层、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进一步打破学历、资历限制,经2名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一级职称人员推荐,可直接申报农民技术人员高级职称。
评审按照本人申报、所在单位或村(社区)审核推荐、乡(镇)政府实地考察并提出推荐意见、县(市、区)农业部门会同人社部门择优推荐,市州人社部门、农业部门组织评审的程序进行。
获得农民技术人员职称可优先纳入区域人才选拔计划,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选“头雁”计划等人才支持项目,按规定获相应经费支持;国家需要选聘村、乡农业技术人员时,优先予以推荐和聘用。优先选派参加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举办的各种技术培训、讲座、交流、进修和有关学术活动。优先安排为科技示范户,承担农业科技试验、示范、推广任务并享受国家给予的良种、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及资金扶持。在专业技术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可以优先推荐申报相关科技奖项。兴办的农民合作社、农业技术经营型实体等组织在建设发展中,同等条件下,优先以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技术入股等形式,参与农业科技开发、推广和农业生产,享受国家规定的信贷,税收方面优惠政策,并获得物资、资金及政策等方面的支持。
获得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者要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中,努力发挥骨干和示范引领作用。带头应用先进科技技术,主动承担业务主管部门安排的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和推广任务;积极向当地农民群众传授和应用科学技术,帮助群众共同致富。
新型经营主体中有一定比例成员取得相应职称的,可作为优先认定各级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等称号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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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5-13 12: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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