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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上饶日报
万年讯 近日,万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开出今年首份“罚单”。被执行人江西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范某擅自撕毁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妨碍执行,最终范某为其违法行为付出法律代价,万年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范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决定。
卢某与江西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万年县人民法院调解,江西某有限公司应返还卢某投资款20000元。调解书生效后,江西某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卢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万年法院执行干警将范某传唤至万年法院,并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谁料其竟然当场将文书撕毁。由于范某的行为构成违法,法院决定对范某罚款2000元。经批评教育,范某及时认识到自身的违法行为,主动缴纳罚款2000元并写下悔过书。
据万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助理周继振介绍,法律文书不是你想撕就能撕的。司法文书是国家法律实施的具体体现,擅自撕毁属于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八条,轻则被罚款(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留(十五日以下),重则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朱文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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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6-13 11: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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