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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身边的逃生通道看似普通,但在火灾发生时,它们就是“生命通道”。占用消防通道,延误救援,要担什么责?在“119”全国消防日来临之际,南都记者盘点了相关案件。
近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办结了一起因小区消防通道被占用延误救火的案件。该案件中,小区内消防通道被车辆占用,导致消防车只能绕行,火灾致3人不幸身亡。法院审理认为,作为小区管理人的物业公司收取业主停车费后,放任对消防通道的管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最终判决该小区物业承担20%的赔偿责任,对受害人家属赔偿77万余元。
消防通道畅通能够为消防员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赢得宝贵时间。然而,近年来,随着高层建筑日益增加、私家车越来越多,加上公众的法律和安全意识不强、有关单位管理不到位等原因,侵占、堵塞消防通道等问题在多地频繁出现,屡禁不止。
浙江宁波消防救援支队实验显示,同一段救援路,如果消防救援一路畅通,只需3分2秒便可抵达火灾现场,此时发生火灾的室内温度为24.8℃(实验时间为冬天)。而一旦途中发生堵塞,消防员需要花9分56秒才能抵达火灾现场,此时发生火灾的室内温度将达到752.6℃。前后相差了近7分钟,室内温度上对比相差超过30倍。
相关统计显示,全国重大人员伤亡的火灾事故中,80%以上有消防通道堵塞情况;近10年的群死群伤火灾中,约半数是因为消防通道阻塞而造成火情不能在第一时间得到控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研究机构等多部门公布的估算数据,我国每年因为消防通道被占用和应急车道被占用耽误救治而死亡的人数有400多人。
火灾经常是多因一果的。南都记者梳理发现,承担火灾责任的一般包括引发火灾及使火灾蔓延扩大成灾的人、未履行或错误履行职责的物业公司、占用消防通道的车主等。消防通道是公共应急救援的基础设施,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引发事故造成他人人身及财产损失的还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第六十条规定:“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案例1】 大火从2楼烧到31楼 法院一审划分四方责任
2020年1月1日,重庆市渝北区加州花园小区发生了一起严重的城市高层建筑火灾事故,这场火灾中共有100余户居民家中受损,过火面积达970平方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374.1万元。火灾系为餐馆员工杨某吸烟引发,消防通道设有隔离桩、被私家车占用等原因造成救援受阻。
2020年2月27日,消防部门认定加州花园小区物业公司因管理不力,违反了《消防法》,对其做出行政罚款4.2万元。2020年7月,引发火灾的餐馆员工杨某因犯失火罪,情节严重,被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占用消防通道的私家车车主,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重庆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2021年12月13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定杨某、物业公司、私家车车主、餐馆分别按60%、25%、10%、5%的份额来赔偿火灾的损失。截至2022年4月,二审法院还未开庭。
【案例2】 消防通道受阻 物业公司被判承担30%的赔偿责任
2017年3月19日,重庆市渝北区一房屋室内发生火灾。消防员接警进入小区时发现,物业公司设置的铁制地桩占用了消防通道,致使消防车通行受阻,进而影响了火灾扑救。这起火灾导致原告犹某户内家具、电器烧毁,并造成犹某及其四邻的房屋不同程度受损,过火面积约20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13.67万元。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犹某与被告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被告应保持公共区域之水、电、气、消防装置等处于良好运行状态。案涉小区的《业主临时公约》也规定,禁止占用、堵塞楼道、走廊、消防通道及安全出口,以保证公共通道畅通和消除消防隐患。最终,物业公司被判决承担30%的赔偿责任,共计赔偿原告财产损失4万余元。
【案例3】 消防通道受阻耽误消防救援 法院判984户业主分摊11万赔偿
2017年10月5日,浙江省杭州市城西金成花园一房屋发生火灾,一人火灾中不幸丧生。由于金成花园小区并没有聘请第三方物业服务公司,受害人父母以小区安全通道受阻耽误消防救援为由,将金成花园业主委员会诉至法院。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火灾发生时,因小区主干道的停车问题、大门口的商铺问题,影响了消防车辆的通行,一定程度上耽误了救援时间。而金成花园小区是实施物业自管的,业委会未能通过有效管理确保小区入口主干道的通行顺畅,存在一定过错。最终,法院判处被告金成花园小区业委会承担10%的赔偿责任,由984户业主分摊11万赔偿。
【案例4】 车辆停在消防通道阻碍及时救火 车主被判承担15%的赔偿责任
2020年10月,蔡某租赁的步行街门面内的厨房部位因电气线路故障着火。消防车到达时,徐某的小型轿车停靠在步行街的入口处挡住了消防车前行的道路。尝试挪车无果后,消防救援人员只好从停靠在步行街下面的消防车内连接水管用于救火。本次火灾导致蔡某店内商品,及二三四楼的外墙面和空调受损,火灾后店面恢复及赔偿楼上的损失等共花费74017.19元。
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徐某所有的小型轿车在此次火灾发生时阻挡了消防车通往火灾现场的通道,对消防救援人员及时扑灭火势造成一定的影响。最终,法院酌情认定被告徐某承担火灾造成损失的15%的赔偿责任,共计10778.57元。
采写:南都记者 杨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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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1-09 12: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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