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大暴发的时代,每天都能产生数以百万计的新闻资讯!
虽然有大数据推荐,但面对海量数据,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您通常无法真正有效地获取您感兴趣的资讯!
头条新闻资讯订阅,旨在帮助您收集感兴趣的资讯内容,并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您。可以有效节约您获取资讯的时间,避免错过一些关键信息。
宋祖锋 青岛报道 通讯员 安睿
车好好停放在楼下,却被出租屋坠落的窗户玻璃砸坏,房主、租户相互推脱责任,车主的损失到底谁来承担?日前,即墨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2022年12月,解某将其本人所有的一辆小型轿车停放在小区楼下时,被五楼住户坠落的窗户玻璃砸坏。事故发生后,该户房屋房主杨某、租户李某均拒绝赔偿解某损失。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某将二人诉至即墨法院,要求赔偿其损失4000元。
杨某辩称,自己已于2022年6月将房屋出租给李某居住,李某搬进居住时,房屋的内外设备完好,不存在安全隐患。李某为房屋实际居住人,对房屋的内外设备有管理义务,窗户玻璃坠落是李某使用、管理不当造成的,与其无关。李某辩称,其只是租户,没有义务监管维修房屋,其在得知窗户玻璃坠落后,已通知了房东杨某。
即墨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没有尽到房屋的维护管理义务,存在过错,应依法对解某车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李某作为案涉房屋的承租方,是房屋的实际管理使用人,依照租赁合同约定,对房屋及相关设施具有一定的安全维护义务,未尽到安全维护义务给他人造成损失,也应承担赔偿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之规定,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法院酌情认定杨某、李某均承担50%的责任,各赔偿解某2000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介绍,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根据“过错推定”规则,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杨某作为坠窗房屋所有权人,负有管理、维修房屋基本设施的义务,但其未对房屋及时检查修缮,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应承担相应责任。租户李某对房屋设施出现问题及潜在危险时,负有发现和及时通知房主的义务,因怠于通知而出现问题时,租户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4-05-15 18:45:09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