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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菏泽日报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菏泽市实际,市医保局与市税务局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全市2023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的通知》,我市2023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9899元、下限为3980元。
在缴费基数核定上,根据省文件规定,2023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基数保底额、封顶额,按2021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9597元作为计算缴费基数的依据,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低于3980元的,以3980元为缴费基数;高于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的,以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19899元)为缴费基数;高于3980元、低于19899元的,以2022年度本单位职工实际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在缴费比例上,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1、个人缴费比例:2%(不包括已享受医保退休待遇人员);2、单位缴费比例:企业在职职工为8.5%;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为7.8%;其他人员为7.5%。
该缴费基数适用于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及职工。新基数的缴费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缴费基数调整前,必须首先缴清2022年12月份前单位和个人所欠缴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单位因故中断缴费的,自中断缴费的次月起暂停支付其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从补齐欠费和滞纳金的次月起恢复。补缴后,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仍不予报销。
菏泽报业全媒体记者 武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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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2-12-30 15: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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