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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网讯(全媒体记者史传芝)“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可以医保报销”是很多参保人熟知的常识,但是有的参保人在就诊时发现,有些药在医保目录内但医保没给报销,怎么回事呢?11月18日,记者从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了解到,存在以下几种情况时不能报销。
在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购买药品不能报销
根据医保政策规定,只有在医保定点医院或药店发生的医药费用,才能享受医保待遇。在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急危重症除外),医保不予报销。
超出医保限定支付范围的用药不能报销
国家在发布医保药品目录时,会在部分药品后面增加限定支付范围,比如有些药品限儿童、限生育保险、限工伤等,只有参保人在符合限定支付范围的情况时,医保才能报销。
比如大株红景天胶囊(片)为医保乙类药品,医保限定支付范围为限有冠心病、心绞痛的明确诊断证据,也就是说符合上述诊断的治疗,医保才予以报销。
超出药品说明书适应症的用药不能报销
药品被批准上市前,国家药监局都会核准该药品的适应症范围,生产企业要在药品说明书上明确,所谓适应症范围,通俗地说就是能治什么病或缓解什么症状。当超出适应症范围使用该药品时,虽然是目录内的药品,医保也是不予报销的。
比如阿德福韦酯片的药品说明书中适应症为:用于治疗乙型肝炎病毒活动复制和血清氨基酸转移酶持续升高的肝功能代偿的成年慢性乙型肝炎患者。虽然阿德福韦酯片是医保目录内乙类药品,但当超出上述适应症范围使用时,医保也是不予报销的。
超出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的部分不能报销
目前,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和国家集采药品可能会涉及医保支付标准,参保人在使用这些药品时,医保支付标准内的费用进入医保支付范围,超出部分则进入自费。
比如若某药品医保支付标准为100元,如果该药品零售价格为110元,则100元可以进入医保支付范围,超出的10元则需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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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1-20 15: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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