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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达州日报
生活中难免有一些意外情况会造成财物损失、引发纠纷,如何挽损解纷?看法律条款如何维护当事人权益。
管道堵塞致家具损毁
诉至法院要求物业赔偿
2022年12月,张阿姨下班回家后发现厕所下水管道被堵塞,厕所及客厅都溢满了污水,许多家具也被浸泡,难闻的气味整层楼都闻得到。张阿姨见状立即联系了物业,物业指派了工作人员前往张阿姨家中进行疏通。张阿姨好不容易将家里打扫干净,可没过几天,发现下水管道又有堵塞,于是再次联系了物业,进行维修疏通。
张阿姨购买此房屋时,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管理合同,合同约定,物业公司应对下水管道等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张阿姨遂按照合同规定,向物业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家具浸泡,装修损失等共计1万元。物业表示,造成家具浸泡,装修损毁,张阿姨也有责任,不愿承担全部赔偿。双方就此事沟通未果,于是,张阿姨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院。
公共设施维护责任在双方
法院判决共同承担
法院经审理认为,排污管道系公共管道,除特殊情况外,管道的堵塞是逐步积聚形成的。在出现污水倒溢的情况之前,会发生下水不畅等异常现象,此时如果及时发现并处理,一般不会造成严重损失。由于排污管道均铺设在业主家中,一旦某户因管道堵塞发生污水倒溢,除该户业主外,外人很难在第一时间发现异常。张阿姨作为业主,对自己的房产负有审慎的管理、维护义务;对家中下水管道是否通畅、是否能正常使用应当予以积极关注。事发当日污水溢出,至张阿姨当晚回家后才发现,张阿姨对于损失的扩大存在一定的过错。物业公司作为服务企业,负有对小区内公共设施设备进行管理维护的义务。物业公司在接到张阿姨通知后虽采取措施疏通了管道,但三日后又发生管道堵塞返水事件,物业公司采取的维护措施并非切实有效,存有过错。结合本案实际情况,酌情认定双方的过错责任比例按3:7为宜,遂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张阿姨经济损失7000元。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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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8-15 06: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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