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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淮安市淮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农贸市场、各大商场超市生鲜销售区,开展执法检查,现场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拆除各类“生鲜灯”112盏,立案查处一起。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1日起正式生效。根据该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自此,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销售食用农产品场所长期以来使用的“生鲜灯”,被全面禁止!
淮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介绍说,对于违规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行为,首次违法,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将被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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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03 00: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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