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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信息日报全媒体记者谢梦丽报道:赣州市南康区一对夫妻因琐事吵架,丈夫张某某当街使用暴力解决问题。这种极端的行为不仅未能妥善化解矛盾,反而加剧了冲突,并导致张某某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被判有期徒刑。
据悉,2023年11月7日,张某某与妻子徐某某因近些年不断积累的家庭矛盾而心生嫌隙,加上多次拨打徐某某电话遭到拒接,张某某心生怒气,遂从家中携带一把刮眉刀来到肖某某的水果摊位,欲找到正在此处从事销售工作的妻子徐某某,并意图用刮眉刀恐吓妻子徐某某。
张某某来到水果摊位后,先是与徐某某、肖某某发生了言语口角,随后徐某某拿出手机拍摄视频。为了抢夺徐某某手中的手机,张某某拿起一根木方砸向徐某某,致使徐某某左手受伤并倒地。肖某某看到后,上前想将徐某某扶起,过程中与张某某发生身体接触。张某某十分恼怒,掏出事先准备好的刮眉刀将妻子徐某某划伤,并在肖某某的胸前左右挥动,将肖某某手部和背部划伤。事后,张某某逃离现场并将刮眉刀丢弃,路人见状随即报警。
经鉴定,肖某某伤势为轻伤二级,而徐某某考虑到其为夫妻关系等因素拒绝做伤势鉴定。
当日,张某某被民警传唤归案。归案后,他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
经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因纠纷故意伤害肖某某身体,致肖某某轻伤二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理,一审法院以被告人张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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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4-24 09: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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