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大暴发的时代,每天都能产生数以百万计的新闻资讯!
虽然有大数据推荐,但面对海量数据,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您通常无法真正有效地获取您感兴趣的资讯!
头条新闻资讯订阅,旨在帮助您收集感兴趣的资讯内容,并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您。可以有效节约您获取资讯的时间,避免错过一些关键信息。
本文转自: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月30日消息 1月29日,“温州住建”官方微信公众号消息显示,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继续实行个人首次购买市区(含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海经区、经开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存量住房(以网上签订浙江省商品房、存量房买卖合同时间为准),在取得房屋不动产证后,给予购房款0.6%的消费补助,实施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据了解,针对本次补贴对象有以下几点要求:一是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6月30日期间在温州市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海经区、经开区行政区)首次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普通存量住房,该住房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或普通存量住房且在住建网签合同时属于购买人在温州市区唯一住房。
二是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普通存量住房认定标准为建筑面积144㎡及以下住房,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中不包括人才房、安置性商品房等政策性购房。
三是温州市区唯一住房。以该住房住建网签合同的时间上推核查该合同的所载签约人均无不动产登记记录(历史不动产权登记不计)、无其它已网签但尚未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房屋买卖合同(包括商品住房、存量住房)。
四是符合享受购房补贴条件的个人需在取得房屋不动产证后3个月内向房屋所在地区住建部门提出申请,逾期视同放弃补助资格。
五是符合以上条件的购房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除夫妻关系外)按份共有的,按各自所占比例核发补贴。
六是因涉及夫妻关系致使不动产登记与合同主体不一致的,以购房合同与契税缴纳相一致的主体为补贴申请人。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3-01-30 15:45:30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