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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记者 李慧 济宁报道
12月22日,济宁市政府新闻办召开解读《济宁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大众网记者从现场了解到,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工作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基础和前提,济宁市财政局三个“清”做好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工作。
发布会现场
收缴范围清
市级国有资本收益的征缴对象是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以及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国有资本收益包括:利润收入、股息红利收入、产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和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管理职责清
市财政局为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主管部门。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级部门单位为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的执收部门,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并将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情况设置为考核指标,纳入企业年度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内容。
征缴流程清
国有资本收益征缴坚持申报、核定、上缴、监督全过程管理,保证征缴工作落实落细。为避免企业一次性上缴国有资本收益金额过大,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特别制定了分批缴纳国有资本收益条款。国有独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进行重大调整,或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巨大损失,可申请减免上缴国有资本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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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22 18: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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