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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3日,鹿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一施工现场进行执法检查,发现浙江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名员工在离地2米以上高度进行外墙涂料作业,该4名员工均未取得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经初步调查,当事人涉嫌存在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
经调查,浙江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和《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第二部分裁量细则一、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综合事项(五)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类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中【处罚档次】一档“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有3人以下的”,以及【裁量幅度】一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以10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2023年12月1日,鹿城区应急管理局对当事人浙江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在企业生产过程中,特种作业等危险性非常高,不掌握相关知识,没有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该行为随时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其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类似教训屡见不鲜。对职工个人来讲,无证作业更是面临巨大风险,不仅危害自身的生命安全,还给企业带来安全生产隐患。部分企业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偶尔进行电焊作业没有安全风险,或误以为只要员工操作熟练,即使不取得相应资格也可以上岗作业。严格落实电焊等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要求是企业安全生产的保障,企业应落实动火作业管理要求,严禁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动火作业,按要求进行作业审批,划定动火区域作业范围,清除周围易燃物品,设置专人监护,确保作业安全。(胡徐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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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11 15: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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