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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北京日报
本市印发工业用地先租后让指导意见——
企业可缴纳租金“先尝后买”
本报讯(记者 陈雪柠)企业对有意向的工业用地可以先租赁使用。记者日前从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获悉,《北京市工业用地先租后让指导意见(试行)》已于近日印发。根据《指导意见》,本市工业用地可采用“先租后让”方式进行供应,租赁年期一般不超过5年,承租方达到约定条件后再进入常规的土地出让程序。
所谓“先租后让”,是指供地方供地时设定一定期限的租赁期,按照公开程序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先以租赁方式提供用地,承租方投资工业用地项目达到约定条件后,再转为出让的供应方式。《指导意见》提出,各区政府产业主管部门应制定工业用地先租后让准入要求,明确产业类型和发展导向,包括但不限于产业类型、投资强度、产出效率、税收、创新能力、节能环保、地区贡献率、本地就业人口等考核指标。
《指导意见》明确,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应的产业用地,租赁年期一般不超过5年,出让年期与租赁年期之和一般不超过20年。其中,新增工业用地项目“先租后让”应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流程确定土地竞得人或中标人,发布成交确认书;存量工业用地盘活利用采用“先租后让”方式供应的,在经区政府批准后,可采用协议方式确定土地使用权人。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的,均可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根据《指导意见》,土地使用权人应于租赁期届满前至少6个月提出考核申请,通过考核后,在收到书面通知15日内向属地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签订出让合同并缴纳地价款。未通过考核的,土地使用权人应于租赁合同到期前完成退出。
《指导意见》中也对多项细节问题进行了明确。例如,工业用地租赁期内,如因土地使用权人自身原因无法继续自用土地,可申请退还租赁土地使用权。对已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等,可继续使用的,由专业机构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程度评估后给予相应补偿;不可继续使用的,应自行拆除,无法自行拆除的,收取拆除成本;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应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先租’可以达到试错、纠错的效果,在出让前设立达标考核环节,也是为了保障企业拿地后的发展活力。”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企业而言,“先租后让”方式减少了对流动资金的占用,降低了初始用地成本,同时为后期发展、转型、升级预留空间,有助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据悉,2023年1月,本市已在经开区试点对工业用地采用“先租后让”方式供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华丰燃料电池及联合燃料电池研发生产项目取得了全市首本工业用地“先租后让”《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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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4-11 05:4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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