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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广州日报
记者2月3日从广州铁路警方获悉,因被法院列为失信人员,限制乘坐高铁、飞机,一男子竟用捡拾来的身份证购买高铁车票乘车。近日,警方依法将这名冒用他人身份证的男子查获,并对其处以行政处罚。
2月1日14时许,佛山的许先生收到一条已购买当日G1301次萍乡北至珠海高铁车票的短信,十分纳闷,因为其并未在网上购票。许先生拨打铁路12306电话,请求帮助查明原因,铁路工作人员迅速核查,发现确实有购票出行情况,立即将信息通报给值乘该趟列车的列车长和民警。
当天19时30分许,民警在14号车厢06D号座位上发现了一名男子,经核对,发现该男子所持的身份证正是许先生的,与其本人身份不符。随后,民警将该名旅客依法传唤并交由珠海站派出所调查处理。
经查,该男子名叫魏某(男,55岁,江西南昌人)于2022年因经济纠纷原因被法院确定为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同年8月,魏某在珠海市某餐厅内捡到一张名为许某(男,58岁,广东佛山人)的身份证。魏某知道自己为限制高消费人员,无法使用自己的身份证乘坐高铁、飞机,正好该身份证年龄和样貌与自己相仿,便产生了侥幸心理,先后4次使用该身份证购买高铁车票乘车,直到被铁路公安机关查获。
经民警法制教育,魏某对冒用他人身份证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最终,魏某被广州铁路警方处以行政罚款1000元的处罚。
铁路警方提示,居民身份证是用于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定证件,严禁冒用,个人身份证件要妥善保管,不能出租、出借给他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张丹羊 通讯员:刘智耘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邱伟荣 通讯员:广铁公宣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吴一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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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2-03 17: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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