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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青海法治报
编辑同志:
我姐姐最近应聘了一家公司,对于薪酬待遇还比较满意,但岗位的试用期长达6个月,对此她有一些疑虑。请问,这么长的试用期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读者 罗小姐
罗小姐: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因此,如果公司和你姐姐签订“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约定6个月的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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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1-08 05:4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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