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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讯(记者 胡永新)8月2日,北京商报记者获悉,为适应市场形势变化,强化资产负债统筹联动,切实提高人身保险业负债质量,金融监管总局向行业下发了《关于健全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参考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0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等长期利率,确定预定利率基准值,由保险业协会发布。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应当报金融监管总局。达到触发条件后,各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及时调整产品定价。
《通知》指出,对于分红型保险产品和万能型保险产品,各公司在演示保单利益时,应当突出产品的保险保障功能,强调账户的利率风险共担和投资收益分成机制,帮助客户全面了解产品特点。要平衡好预定利率或最低保证利率与浮动收益、演示利益与红利实现率的关系,根据账户的资产配置特点和预期投资收益率,差异化设定演示利率,合理引导客户预期。在披露红利实现率时,应当以产品销售时使用的演示利率为计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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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8-02 23: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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