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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太原日报 本报讯 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制定《关于太原市公办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保育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3月20日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显示,公办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可采取公建公营、公建民营的方式,按照托大班、托小班、乳儿班3种班型运营。其中托大班招收24个月至36个月婴幼儿,班额在20人以下;托小班招收12个月至24个月婴幼儿,班额在15人以下;乳儿班招收6个月至12个月婴幼儿,班额在10人以下。
公办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保育费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征求意见稿》中的收费标准为基准收费标准,公办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在基准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最高可上浮10%,下浮不限。具体收费标准:公建公营的托大班、托小班、乳儿班保育费收费标准分别为365元/生·月、410元/生·月、545元/生·月;公建民营的托大班、托小班、乳儿班保育费收费标准分别为1180元/生·月、1270元/生·月、1545元/生·月。
公办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服务。全日托时间为法定工作日,一般不低于8小时/日;半日托保育费不超过全日托的60%;计时托、临时托保育费按小时折算全日托保育费收取。(何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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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3-22 08: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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