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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玉林日报
本报玉林讯 12月11日晚,玉州区驾驶人陈某某饮酒后驾驶一辆报废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江南路新民路口时,被执勤交警查获,受到了1500元罚款、驾驶证被吊销、报废摩托车被收缴的处罚。
当晚,玉林公安交警直属四大队在江南路新民路口开展酒驾夜查整治行动。21时10分,交警在对一辆桂K牌二轮摩托车驾驶人进行快速检测时,发现驾驶人陈某某有酒驾的嫌疑,于是便将其带到警车旁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其结果为5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陈某某承认自己喝了两杯啤酒和一杯白酒。
在进一步检查中,交警发现陈某某所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属于报废车辆。陈某某辩解该车是借用他人的,自己并不知道车已经报废。交警提醒,借用他人车辆时应当看一下行驶证,避免车辆存在违法行为而受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等有关规定,交警部门对陈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一次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五条等有关规定,对陈某某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收缴报废摩托车并强制报废。
(林增崇 黄贻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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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2-12-13 17: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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