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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12月10日消息(记者 蒙健)近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获悉,因经营黄金贡柚时,以包装框重量作为水果重量称量结算,海口秀英天顺水果批发店被依法予以处罚款3万元。
据介绍,今年4月12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接到12345热线投诉,有投诉人反映在南北水果市场A区49号铺面天顺果品公司购买黄金贡柚,商家将包装筐按水果价格卖,非净重销售。投诉人称,其在该档口购买了3箱黄金贡柚,带框称重100.6斤,单价8.5元/斤,付款855元,经营者销售黄金贡柚时以包装框重量作为黄金贡柚重量称量结算。
随后,执法人员依法对海口南北水果市场A区49号铺面进行检查,该档口摆放一张明码标价牌标注黄金贡柚9元/斤,现场摆放有数箱黑色塑料筐装的黄金贡柚。经执法人员调查了解到,经营者梁某鹏自今年2月开始租赁海口南北水果市场A区49号铺面进行黄金贡柚批发经营活动,4月7日,投诉人在梁某鹏经营场所购买了3箱黄金贡柚,现场3箱黄金贡柚(含塑料框)称重100.6斤,黄金贡柚单价8.5元/斤,梁某鹏在销售黄金贡柚给投诉人时以含框称重100.6斤为准进行结算,将包装框重量作为水果重量称量商品。投诉人现场微信付款855元给梁某鹏,同时委托其邮寄该批黄金贡柚去上海和河南。
4月12日,梁某鹏将该批水果用京东快递邮寄,为了邮寄安全,快递员将3个黑色塑料筐换成3个纸箱包装黄金贡柚后,称重3箱黄金贡柚(含纸箱)共重90.06斤,1个黑色塑料筐重量5.6斤。由于投诉人已委托当事人将水果寄去河南、上海且投诉人身在河南,发生快递费纠纷后,投诉人拒收该批黄金贡柚快递。
面对执法人员的讯问,经营者梁某鹏承认其销售给投诉人三箱黄金贡柚没有去除框的重量,未按净果重量进行结算。根据梁某鹏和投诉人提交人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该批发店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认定,海口秀英天顺水果批发店经营黄金贡柚以包装框重量作为水果重量称量结算的行为,违反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属短斤缺两的违法行为。对此,依法对该店予以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南海网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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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11 00: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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