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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海东日报
本报讯(记者 张语嫣)“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保障。近日,海东市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群科法庭通过微信成功化解了一起网购涉食品安全纠纷,依法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彭某平时喜爱喝咖啡,便通过微信朋友圈在文某处购买了20盒某品牌咖啡,付款3180元。原告收到咖啡饮用后,出现口干舌燥、头晕目眩、精神恍惚等症状。事后,原告委托检验机构对该产品进行检测,最终检测结果表明该产品含有“他达拉非”违禁成分,不符合国家销售的安全标准,对特定人群的身体健康会造成安全隐患。后原告与被告进行沟通协商无果,被告拉黑了原告的电话及微信。遂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其退还货款3180元并支付十倍货款的赔偿金。
化隆县人民法院群科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对此案可能带来的社会影响和警示意义作出评估,并将此案委托特邀调解员共同进行调解。鉴于原告彭某在外地,法庭工作人员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对双方当事人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并通过人民调解平台进行线上调解。经过反复磨合协商,最终原告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文某当庭退还原告彭某购物款3180元,同时给付赔偿金7820元,共计11000元。该案获得了双方当事人对法庭快立、快结工作的一致好评。
法官提醒,食品药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消费者在购买时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并注意销售者是否正规经营、产品有无生产许可及质量验证标识等。若发现问题,应及时保留证据,与商家协商赔偿责任,协商不成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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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5-20 06: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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