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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新民晚报
小微企业破产保护怎么“破”
全国人大代表建议设立专门破产程序
小微企业的破产保护怎么“破”?全国人大代表、上海高院院长贾宇提出议案,建议设立小微企业专门破产程序。
贾宇在调研中发现,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占有相当的比例,而现行的破产法以大中型企业破产为设计蓝图。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我建议,设立小微企业专门破产程序,通过几方面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供给。”
首先,出清与拯救并行,使困境企业各得其所。对于小微企业而言,破产费用可能高于企业的可变现资产,导致大量的小微企业不愿进入破产程序;即使进入了破产程序,大部分小微企业只能清算了之,破产重整与和解案件所占的比重在我们法院来看比较低。“我建议,要根据小微企业的经营特点,建立简易破产程序,降低小微企业进入破产程序的门槛。要探索适合小微企业的重整保护模式,完善对其救治制度。”
其次,信任与合作相伴,协同提高破产效率。企业陷入破产时,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大多存在矛盾对立关系。“我们应当在制度上引导债权人和债务人相互信任,积极合作,共同促进资产的及时变价、高值变价。”
此外,文化与制度相互促进,完善落实现代化破产法律制度。破产法律制度有其优势,但是也不能忽视,“人死债不烂”“父债子还”这样一些传统偿债文化的社会影响仍然很大。让小微企业有生、有死、有救,既需要制度的完善,更需要文化观念的转变。
本报记者 宋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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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3-07 16: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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