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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烟台日报
我市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
纳入数据库 形成地籍图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杨健 通讯员 王翔 田英)记者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我市历时近2年时间,现已全面完成我市集体土地所有权更新汇交工作。
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农村不动产权的“底板”和“根基”,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更新后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将应用于项目用地报征、征地补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等工作,对进一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全面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我市整理现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形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对登记成果未建库的,完成信息录入、资料扫描矢量化等数字化建库工作。登记成果已建库的,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完成信息补充录入、数据格式转换等工作。全市共完成集体土地确权47944宗,更新登记20529宗,解决争议104宗,完成确权登记面积113.5万公顷。
自2024年起,全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结合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每年底组织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整理核实、查缺补漏。项目用地报批时根据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核实土地权属状况;征收集体土地时,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书办理补偿登记、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做好征收补偿工作。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前,应审查原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否已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确保拟供应土地权属清晰、无重叠;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后,未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的,不得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前,应依法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未登记或者存在权属争议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得入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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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04 09: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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