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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移风易俗,初衷不能说不好,但具体如何实施,还是得“心存敬畏,行有所止”
据顶端新闻消息,乐清一女子因父亲病故,摆酒席两桌被罚5000元。报道称,陈女士的父亲于7月12日下午3点多被送往殡仪馆。原定7月14日早上6点半去殡仪馆领骨灰,村干部却通知陈女士,骨灰需要被扣押3个小时,9点半以后才能够领取。据陈女士叙述,当自己去领取押金时,被告知罚款5000元。
↑相关报道截图
近年来,不少地方都在推进丧葬领域的移风易俗,一些手段上的争议其实并不少见。此事中,当事人仅因父亲病故摆了2桌酒席就被罚款5000元,甚至使得父亲骨灰也遭暂扣,其“奇葩”程度令人难以置信。因为无论从哪个角度看,父亲去世摆2桌酒席,实在与“大操大办”沾不上边,对此罚款不但于法无据,暂扣骨灰更是既不尊重死者,也有伤家属感情,拂逆了最基本的人伦常理。
目前当地各方的回应,也显得矛盾重重。比如,当地街道办和殡仪馆回应称:“遗体送往殡仪馆后不能摆席,如果未送殡仪馆,可以摆不超过五桌宴席。此项规定,无法律依据,(系)上级部门规定。”言下之意,陈女士遭罚款是触碰了“遗体送往殡仪馆后不能摆席”的“上级部门规定”。但是,能不能摆酒席,与遗体送往殡仪馆的顺序到底有何关系,为何非得分出一个事前事后的区别?对公权而言,法无授权即禁止,既然明知道“无法律依据”,仅靠“上级部门规定”,就可以罚款吗?
更显蹊跷的是,当地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又给出了不一样的说法:“5000元不是罚款,是丧事简办的保证金,不属于政策,(而是)属于村规民约,是村民自治的一部分。”同时,涉事殡仪馆方面指出,“押金5000元最初是交给乡镇,钱去哪了殡仪馆真不知道,是根据市里丧葬整治办的要求来处理……”如果真是属于村规民约的范畴,“押金”为何需要交给乡镇?为何又说是“根据丧葬整治办的要求来处理”?
很显然,此事目前呈现的说法,给人一种极为混沌乃至矛盾之感。这也是令人最为不安的地方,因为罚款、扣骨灰这样的行为,原本当是极为严肃的。如果经手各方都说不清楚,未免也太轻佻了。
5000元到底是不是罚款,去了哪里,依据何在,暂扣骨灰的做法,是谁“规定”的?这些问题,需要当地相关部门及时调查,给予一个确切的答复和解释。因为这已不仅仅关系到陈女士个人遭遇的公正与否,也还涉及当地民众对于殡葬改革的认同和预期,绝不能是一笔糊涂账。
可以肯定的是,无论这一幕背后有着怎样的复杂成因,其出现本身都是足够荒唐的,挑战着最基本的社会规范和公序良俗。外界从中看到的恐怕不是移风易俗带来的应有“好风气”,而更多是一种以移风易俗之名对基本的人伦情感与个体自主空间的压榨与侵犯。它所折射的某种强力干预的随意性和边界的模糊性,恐怕比丧事“大操大办”给社会带来的担忧和危害大得多。
推进移风易俗,初衷不能说不好,但具体如何实施,还是得“心存敬畏,行有所止”——敬畏法律,敬畏最基本的人伦情感,止于公权与私权的边界。无论如何,移风易俗,“移”掉的该是不正之风,是不必要的负累,而不该是法律底线和人伦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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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7-24 14: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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