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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旅游市场持续升温,其中倡导“开阔眼界、收获成长”的“研学旅行”受到广大中小学生和家长的欢迎,成为一大亮点。然而,“研学游”爆火的同时,也引发了诸多争议:研学机构准入门槛较低、运营水平良莠不齐、收费标准不统一、研学旅行产品缺乏专业性、研学流于形式,等等。
读万卷书,行万里路。“文化+教育+旅游”新业态的兴起,为学生们在“行走的课堂”中促进书本知识和生活经验的融合提供了创新形式,但家长们在选择研学机构、研学项目前,还需备下这份“法律攻略”。
安全第一。前不久,有多位家长反映自己的孩子在参加某研学机构组织的夏令营回家后,出现发烧、腹泻等症状。消息一出,不少网友对该研学旅行机构在活动组织及餐饮配套保障等方面提出质疑。生活中,家长给孩子报名参加研学机构,主要的目的是让孩子们在游玩中增长见识,往往更加关注研学的地点和研学内容,对于可能因此而出现的意外风险往往预判不足。《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和第一千二百条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情况进行了明确规定。对于这两种情形,法律规定了不同的归责原则,因此在参加研学项目前,家长要充分了解研学机构在研学项目安全保障方面的相应举措并提示孩子参加研学旅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机构要求参加活动,研学机构也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游有所选。如何在众多研学机构中作出“明智”选择?研学“合同”或许可以给出答案。一些研学机构试图在合同中通过格式条款来“投机”,通过免责条款的形式,如“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的不当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等,将责任转嫁到孩子身上。其实,《民法典》对格式条款有明确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排除对方主要权利,该格式条款无效。因此,家长在选择研学机构时,要仔细研读合同条款,如发现此类条款可以直接向研学机构提出变更合同内容或者重新选择研学机构。对于研学机构而言,也应当审慎起草合同条款,遵守法律规定,对于格式条款内容要及时提示消费者。
学有所获。所谓“研学游”,游是载体,研学才是目的。学有所获,是家长选择研学项目的初衷,对家长和孩子而言,优质的研学产品应该兼具教育属性和旅游体验。然而,一些家长在给孩子报名研学游后却反映“货不对板”、“游多于学”,还有部分家长反映所谓专业老师进行的讲解不过就是导游解说,但价格却与普通旅行团相差甚远。《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为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信息时,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在选择研学项目时,家长要对研学机构提供的研学服务进行综合考察,对研学师资服务、研学旅行安排进行充分了解后再行签订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服务的内容和标准,当遭遇“货不对板”的虚假宣传时,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国有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这为“文化+教育+旅游”新业态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这样的学习方式也有利于孩子提升自我管理水平、增强自身综合能力。规范研学旅行市场,需要全社会共同发力,也期待每个孩子都能在研学旅行中探索到更大的世界。(供稿:丰台法院 邬佩怡)责任编辑:龙颖(EN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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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9-13 21: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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