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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67岁的张女士在健身房花了5080元办了一张游泳卡结果下水后发现身体不适她要求健身房退卡但一直被拒无奈之下张女士起诉了健身房今天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发布了这起案件的审理情况2021年2月,南京的张女士,前往家附近的一家健身房咨询游泳相关事宜,并当场办了游泳卡。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少年与家事审判庭副庭长王轶介绍,张女士长期被腰痛所困扰,她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到健身房咨询。当时的销售人员非常热情,得知了这一情况就和张女士说,“推荐您去游泳,游泳非常好,能治腰痛,我们这边曾经有个半身不遂的人,通过游泳都站起来了!”张女士很动心,当场花了5080元办理了2年的游泳会员,并且买了8次的泳教课。张女士并无任何游泳经历,第一次下水时就感觉水太冷,在对方声称游泳池已加温的情况下,她又试游了两次,但仍无法耐受。
在腰部疼痛症状加剧,医院建议她应住院治疗的情况下,张女士要求健身房退卡,但被拒绝。“从医院出来以后,原告就找被告退卡。当时是2021年的3月,被告就说我只能给你冻结卡,不能给你退卡。”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少年与家事审判庭副庭长王轶说。
交涉2年无果后,张女士将健身房起诉到法院,并提交了一份当时办卡时,健身房要求签订的《会籍合约书》。这份合约中明确规定:60岁以上老人办卡,需提供有效医生证明文件确保身体适合训练,并提供家属签署的免责协议方可办理。据此,张女士认为,健身房在未核实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以及要求家属签署免责协议的情况下,盲目让自己办卡构成违约。今年8月10日,南京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为健身房构成违约,致游泳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应退卡退费。
“办卡的时候,原告都已经67岁了,一个老人从来没有游泳经历,她的身体适不适宜游泳,健身房本身就有审查的义务,更何况合同中也约定了有审查义务,健身房是违约的,导致合同的根本目的无法实现,所以我们是判解除合同,健身房退钱。”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少年与家事审判庭副庭长王轶说。目前,健身房已经将5080元退还给张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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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20 23: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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