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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福州日报
由福州高新区实验小学开发建设的福州高新区第二小学——教学楼、教学综合楼、教师周转房、地下室项目已建设完成,现向我局申请规划条件核实。经核对竣工测量图纸及审批图纸,发现存在与原审批不符的情况,考虑未超过原规划许可审批的计容建筑面积等经济技术指标,为支持学校发展,我局拟对该项目按现状验收。
现将具体调整情况公示如下:
一、总平面:学校北侧地下车库出入口北侧坡道原审批退距5.9米变更为5.61米。
二、教学楼、教学综合楼:一层平面图中1-8轴交1-N轴处无障碍坡道位置微调;1-A轴~1-C轴处一层位置新增窗户;1-18轴~3-7轴立面局部外立面变更。
三、教师周转房:4-A轴~4-D轴局部立面变更。
四、教学楼、教学综合楼、教师周转房:外立面中黄色真石漆、黄色铝单板颜色均改为橘红色真石漆、橘红色铝单板;浅灰色真石漆改为暗红色真石漆。门卫处原咖色大理石改为灰色。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将该事项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规划主要内容发布在《福州日报》2023年12月21日版面及福州高新区网站(网站地址http://fzgxq.fuzhou.gov.cn),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9日至2023年12月28日。公示期10天,在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或申请听证,应在公示期内书面向我局反映或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591-62338322)。来信请寄地点如下:福州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福州市上街镇海西园创业大厦十楼,邮政编码:350100。来信请注明“规划意见与建议”。
附注:书面反馈(申请)意见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3:59,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书面意见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并提供可证明为相关利益人的资料。
附件:1、设计变更前后对比图
2、绿化面积计算略图
见福州高新区网站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
2023年12月19日(全文共85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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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21 09: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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