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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时报讯 2023年7月6日,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危险驾驶罪,免于刑事处罚”。时间拉回到2022年11月17日21时许,受援人张某饮酒后无证驾车在道路上行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抽血鉴定,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超标,属醉酒驾驶。张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意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缓刑的量刑建议,后检察机关以危险驾驶罪对张某提起公诉。徐州市云龙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到法院的指定通知后,第一时间指派江苏清韵律师事务所郭胜律师承办此案。
郭律师接受指派后,立即联系法院调取案卷材料,仔细查证。经阅卷,郭律师发现本案中张某醉酒程度较低,所驾驶车辆为三轮摩托车,行驶距离短,且案发于冬季的晚上,行人、车辆相对较少,未发生事故,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悔罪真诚。阅卷后,郭律师及时会见张某,听取其陈述,核实案件细节。经了解,张某是外地人,妻子没有工作,家中还有两个未成年的孩子需要抚养,张某以蔬菜批发为业,涉案三轮摩托车一直在批发市场内使用,本次上路行驶是为了帮朋友搬运物品。
郭律师坚持大案小案一样认真负责,不因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受援人接受量刑建议等因素而应付辩护。综合案件事实和证据,郭律师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从社会危害性及罪刑责相适应原则考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郭律师第一时间向云龙区法律援助中心汇报该情况,并在中心指导下尽力为张某争取定罪免罚,并叮嘱张某以此为戒,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提高法律意识,不可抱有侥幸心理。辩护思路确定后,郭律师从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行驶距离、未发生事故以及张某认罪悔罪真诚等方面认真准备辩护方案,最终成功说服法庭,张某获得定罪免罚的判决结果。“谢谢你郭律师,实在太感谢了!”法院判决后,张某紧握着郭律师的手连声道谢。
云龙区法律援助中心将继续坚持“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监督法律援助律师认真履行职责,积极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让受援人切实感受到法律援助的温暖,最大限度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刘小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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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7-13 20:4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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