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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都市报
市人大常委会昨审议表决《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业主可提出调整前期物业费 6种情况直接申请维修资金
温都讯 业主大会可以决定设立业主委员会候补成员;前期物业服务期间,业主可以提出调整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昨天下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八次会议,审议并表决《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下称《修订草案》)。 《修订草案》提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物业管理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体系,建立和完善物业管理综合协调机制和社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机制,推进物业管理与基层治理有机融合。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衔接联动工作机制,加强物业管理纠纷源头治理。鼓励采用数字化等新技术、新方法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是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可设立业委会候补成员 根据《修订草案》,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可以采取纸质投票、电子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采用电子投票表决的,鼓励通过物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村)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派代表列席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布并同时报送社区(村)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业主大会可以决定设立业主委员会候补成员,候补成员人数不得超过业主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候补成员职务终止规则与业主委员会成员相同。候补成员可以列席业主委员会会议,但是没有表决权。业主委员会任期内成员空缺的,由候补成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并由业主委员会予以公示。 业主可以提出调整前期物业费 关于物业费,《修订草案》提出,前期物业服务期间,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人、专有部分面积占比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可以提出调整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新收费标准应当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鼓励物业服务与养老、托幼、托育、家政等社区生活服务相结合。支持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人为业主提供家政、购物等服务,为老年人、婴幼儿开展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行、助医、照料看护、定期巡访等服务。物业服务人提供上述服务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优惠扶持政策。 6种情况可以直接申请维修资金 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代为足额缴纳。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竣工验收备案之前,向市或者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指定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可以由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代行管理或者根据业主共同决定实施自主管理。 发生“电梯严重故障或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消防设施故障,经消防救援机构出具整改通知书的”“二次供水水泵运行中断的”“较大面积建筑幕墙、外墙墙面以及建筑附属构件脱落或者有脱落危险的”“排水、排污设施爆裂或者严重堵塞的”“其他危及房屋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等六类紧急情况,需要立即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组织、物业服务人或者相关业主可以不经业主共同决定,提出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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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2-12-21 14: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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