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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福州晚报
福州房屋征收补偿政策调整
选择大户型安商房可享受优惠
福州晚报讯 记者昨日从福州市房管局获悉,结合实际情况,福州市对房屋征收补偿政策进行微调,对被征收人选择符合条件的安置型商品房(简称“安商房”)项目大户型房源进行增房的予以相应的价格优惠激励政策。
鼓励选择大户型房源对接安置
为进一步盘活使用市级安置房源,从2021年开始,我市陆续出台了盘活使用统建和配建安置房优惠激励政策。相关政策明确鼓励被征收户上调安置户型,并享有相应的折扣。不过,当时的文件关于上调安置增加面积享受不同比例的优惠折扣,均不涉及安置型商品房,也未对被征收人选择安置型商品房安置的增面积部分作出详细规定。
今年5月19日,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福州市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版)补充规定》,这意味着群众可以选择享受优惠政策的房源,从安置房扩大到安置型商品房。
根据补充规定,对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的安置型商品房项目,被征收人正常安置105平方米以下户型的,允许被征收人选择上调安置到105平方米(含105平方米)及以上户型,上调安置增加面积部分按安置型商品房项目不同区位给予市场评估价不同标准的折扣优惠:选择购买二环以内的安置型商品房项目,上调增加的面积部分按市场评估价计价;选择购买二环与三环之间的安置型商品房项目,上调增加的面积部分按市场评估价95%计价;选择购买三环外的安置型商品房项目,上调增加的面积部分按市场评估价90%计价。被征收人选择上调安置到105平方米(含105平方米)及以上户型安置型商品房的,上调增加的面积部分层次系数差价按《福州市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版)》相关规定执行。
满足被征收人多样化安置需求
为了从源头上解决回迁安置难题,近年来,福州在全国首创推出安置型商品房模式,通过市场化运作,开发建设更多高品质的安置型商品房,改善市民居住条件。从2017年底开始,全市所有征迁项目均按该模式来解决安置问题。
据悉,在具体征迁项目中,一些被征收对象提出了购买更大户型的需求,市房管局通过统计和调研,梳理出安置型商品房的相关房源,配套相应政策。此次颁布的相关政策,正是为进一步拓宽征迁补偿安置渠道,切实满足被征收人多样化安置需求,有效盘活使用存量安置型商品房大户型房源,鼓励被征收人选择大户型房源对接安置。
记者同时获悉,此次出台的补充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而今年4月1日至该补充规定颁布之日前发布房屋征收决定或补偿方案的项目,亦可参照该补充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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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5-30 09: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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