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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沈阳日报
12月30日,记者从沈阳市房产局获悉,按照2023年9月15日-10月6日沈阳市举办的“2023年沈阳‘金九银十’购房活动”安排,2023年12月30日起开始发放购房消费券。
购房消费券最高1万元/套
购房活动期间,购买沈阳市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公寓除外)发放购房消费券:
按购房备案时间先后顺序,向符合条件的在市内九区购房的前3000名购房人每人发放金额1万元/套购房消费券,后续购房人每人发放金额5000元/套购房消费券;
按购房备案时间先后顺序,向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等区县(市)符合条件的累计前100名购房人每人发放金额1万元/套购房消费券,后续购房人每人发放金额5000元/套购房消费券。
据了解,在市内九区购房的前3000名购房人和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等区县(市)符合条件的累计前100名购房人名单,10月16日已在“沈阳市房产局官网”公示。
购房消费券有效期1年
自2023年12月30日起,符合领取条件的购房人须在1年内完成购房消费券消费、核销,逾期作废。购房消费券在指定商户进行消费,有效期为1年。
符合领取条件的购房人,首先要持有盛京银行借记卡,然后在手机应用软件上下载盛京银行App,登录后可在首页左上角“券”的位置点击进入,进入后会看到发放的“金九银十房交会消费券”,然后到指定商户消费进行核销即可。
购房消费券在使用过程中不支持部分退款功能,但如果发生全额退款、撤销,则购房消费券自动返还用户,仍可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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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撤销备案 两种情况看仔细
情况1.若符合领取条件的购房人未使用购房消费券消费,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或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撤销备案要求的,购房人应持备案合同、身份证(房屋共有的,共同购房人均应到场)到盛京银行沈阳金厦支行二楼1号窗口办理相关证明,将证明提供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或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撤销备案窗口,再按流程办理撤销备案。
情况2.若符合领取条件的购房人已使用购房消费券消费,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或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撤销备案要求的,须到盛京银行沈阳金厦支行二楼1号窗口,等值资金通过线下汇款方式汇入指定账户,并注明“×××购房消费券返还”,消费商品不予退款(退款后购房消费券作废),汇款成功后,将银行出具的汇款回执提供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或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撤销备案窗口,再按流程办理撤销备案。
具体使用规则参见盛京银行App活动规则。如遇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95337。
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
记者 张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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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31 08: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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