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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张家口日报
本报记者 王松 通讯员 吴泽军
新的供暖季即将来临,有关供暖的问题是入秋以来市民最为关注的热点话题。本报记者整理出老百姓最关心的八大集中“供热”热点问题,并采访了市城管执法局供热科负责人,为广大市民一一作答。
热点问题一:什么时候供暖?
我市主城区供热时间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如遇时间调整以政府下发的通知为准)。其他县区,按照属地政府公布的法定采暖时间为准。
热点问题二:供热标准是多少度?
《河北省供热用热管理规定》中规定:在供热期内,除不可抗力和用户原因外,供热企业应当提供足够热量,保障居民热用户装有合格用热设施的卧室、起居室(厅)的室温不低于18摄氏度,其他部位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
热点问题三:采暖费缴费途径有哪些?截止日期?
目前各供热公司的采暖费缴费途径有:本地营业厅缴费、网上支付(微信支付和支付宝支付)、银行缴费(部分银行支持移动端支付)。各地供热公司缴费途径不尽相同,具体情况请咨询本人所属供热区域的供热公司。
热点问题四:采暖费收费标准是什么,计费面积如何计算?
2014年10月31日,市物价局发布的《张家口市物价局关于2014年市主城区供热价格的通知》中规定:
(1)居民热力销售价格按房屋使用面积(不含无采暖设施的阳台、地下室的使用面积)计费为5.91元/平米·月(不含税);
(2)非居民热力销售价格为9.8元/平米·月(含税价),其中学校、幼儿园热力销售价格为8.82元/平米·月;
采暖计费面积=房屋建筑面积·75%。
其他县区以当地发改(物价)部门公布的收费价格标准为准。
热点问题五:去年办理了停止供热业务,今年仍不用热,是否需要重复办理?
供热设施具备分户关闭条件的,在不影响其他热用户正常用热和共用供热设施安全运行的前提下,热用户可以在供热期开始三十日前向供热企业申请整个供热期暂停供热。如无特殊情况,申请报停后视为整个采暖季不再恢复用热。下一年度采暖季热用户需要暂停供热或恢复供热,需重新申请。
热点问题六:采暖设施发生故障该由谁负责维修?
《河北省供热用热管理规定》中规定:居民热用户共用供热设备设施移交供热企业运营维护的,维护和更新改造费用由供热企业承担,计入经营成本。供热设备设施在保修期内或者因建设单位未履行、拖延履行保修责任延长保修期的,维护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居民热用户的户内非共用供热设施由热用户负责维护、管理,发生异常、泄漏等故障时,热用户可以向供热企业报修,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热点问题七:采暖设施发生故障报修渠道有哪些?
(1)拨打本人所属供热区域的供热公司24小时服务专线,小区内会有公告,网上也会公布。
(2)关注本人所属供热区域的供热公司微信公众号,选择相应入口,按相关提示操作进行报修。
热点问题八:家里暖气不热怎么办,放水管用吗?
很多用户都有过这样的经验,暖气片不热时,从手动排气阀处放点水就热了,然而一关排气阀很快又凉了。实际上,放水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用户应针对实际情况找出存在的根本问题,才能有效地改善供暖效果。随意放水会使热力站被迫补充凉水,进而导致整个循环系统供水温度降低,影响供暖效果。如遇到家中暖气不热等供热问题,请及时拨打本人所属供热区域的供热公司24小时供热服务专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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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24 08: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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