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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湄洲日报
如我在诉 初心如磐
——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用心用情办好民生案件
图为林美霞(右)深入案件现场了解情况。
2023年9月24日,在结束了一天忙碌的工作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态庭四级高级法官林美霞打开一封刚刚收到的信件:“这次的事情就当作是经验教训,感谢法官的公正审理,我完全服从法院的判决……”
这是一封来自一位败诉案件当事人的感谢信。
这是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上诉人陈某承租谢某的房屋作办公使用。按照合同约定,陈某向谢某预付了押金。因公司发展需要,陈某欲解除合同搬离该房屋。在搬离过程中,陈某滞留了部分财物在承租屋内。谢某以陈某滞留物品未完全腾房为由,扣留了她的押金。
陈某则认为,因谢某更换门锁导致自己无法进入承租屋搬离财物,且其间多次要求谢某协助开门被拒,是谢某扣押了自己的财物。
双方各执一词,也因此产生了矛盾。一怒之下,陈某将谢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押金。
一审法院认定,陈某搬离涉案租赁房屋时,滞留了部分电脑主机、桌椅及空调等,且其未与谢某协商、办理交接手续即自行退租。直至一审开庭时,仍未实际完全腾退,也未支付相应租金及占用费,一审法院判决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此外,因陈某未腾退该租赁房屋,谢某还要求陈某继续支付租金。陈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拿到案卷之后,林美霞认真梳理了案情。如果能解开双方的心结,让双方都服判息诉,对他们来说是最好的结果。
林美霞当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见面了解案件事实。双方僵持不下,都不肯作出让步。为了防止损失继续扩大,林美霞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一个下午的努力,双方完成了房屋交接。
承租人的财物是故意留置还是被扣押?为何搬离后又有部分财物滞留?对于这两个问题,双方各执一词。
为了找到答案,林美霞决定去现场一探究竟。她发现房屋楼梯口外侧有公共视频,随即联系辖区派出所调取相关视频,多方沟通协调下,共调取了7段公共视频。
反复仔细地察看视频后,经过数轮“背对背”调解,林美霞全面了解案件实情,综合在案证据,认为陈某在双方未结清款项且自身部分财物仍滞留出租屋内时,擅自将钥匙扔掉,导致案涉财物滞留无法取出,应对合同解除后租赁房屋占用费损失承担责任。陈某虽有过错在先,但当她提出需要谢某协助开门搬运财物时,作为出租方的谢某有相应的协助义务。谢某拒不协助陈某开门搬离财物的行为,造成了损失的持续扩大。
综合合同履行、双方过错情况,对于扩大损失酌情认定陈某和谢某各承担50%责任,因陈某押金不足以弥补谢某损失,合议庭最后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
开完庭后,林美霞叫住了陈某,耐心地为她释法析理。陈某深受感动,写下了感谢信。至此,这件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顺利结案,也解开了当事人的心结。
全媒体记者 林晓玲 通讯员 林晶鸿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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