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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遵义日报
苟某、李某等人违法套取公积金
虚假诉讼难逃法眼
本报讯 (记者 胡雪)住房公积金是住房保障的重要形式,提取住房公积金需符合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然而,苟某、李某等人为了套取住房公积金,捏造债务打“官司”,最终东窗事发。
2023年7月,赤水市检察院在对经过诉讼提取公积金案件常规排查中,发现有两起经法院司法确认生效的民间借贷案件可能存在异常。
2021年8月,苟某向好友先某借款9万元,逾期未还,苟某和先某经过人民调解达成还款协议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裁定双方的调解协议有效。随后先某持生效的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将苟某的9万元住房公积金执行给先某。案件材料证据齐全无异常,有双方签字的借条和转账记录。另一起李某和梁某的合同纠纷案件的案情也基本相同,涉案金额13万元。
“总是感觉不对。两起案件存在很多共同点——双方‘手拉手’式调解结案、结案后快速申请司法确认、确认后迅速提起执行申请、执行金额与公积金余额大致相当、案件从受理到执行完毕仅花了几天时间。”办案检察官说。
经过研判,办案检察官依法调取当事人的银行转账记录,发现两起案件被执行的公积金最后都转入了被执行人的账户。
检察官随即依法传唤当事人进行询问,当事人拒不承认有违法行为,随着检察官拿出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当事人最终承认了套取公积金的事实。
原来,两起案件都是名义上的借款人想提取公积金,但是不符合正常提取条件,于是想到和名义上的出借人虚构借款事实,伪造借款证据,骗取法院的司法确认裁定书,再通过法院执行,将公积金执行给出借人,再由出借人转还给借款人,以最终达到套取公积金的目的。
查明事实后,赤水市检察院认为该案当事人为达到违法套取住房公积金的目的,与他人恶意串通,伪造证据,虚构借款事实,致使法院作出错误的民事裁定书,该行为不仅妨碍司法秩序,还严重破坏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
据悉,赤水市检察院已将案件涉嫌虚假诉讼罪的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受理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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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9-18 11: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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