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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烟台日报
建筑垃圾减量 “谁产生谁负责”
明年底前我市将至少建成运行1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杨健)近日,山东省住建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提出到2025年底,实现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工程垃圾排放量控制在200—300吨/万平方米以下,建筑垃圾减量将“谁产生、谁负责”,建设工程按照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和工程垃圾等进行分类,鼓励工程渣土就地回填和工程废料循环利用。
《措施》提出加强顶层设计、推动源头减量、强化分类管理、严控运输调配、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处置水平、建立长效机制六个方面明确19条具体措施,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
针对源头减量,《措施》明确“谁产生、谁负责”,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和处理首要责任。具体减量要求上,建设单位应制定经济合理的土方专项调配方案,最大限度实现土方就地回填;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全面按照装配式建筑标准建设。对拆除工程原则上要做到即拆即运,宜优先使用移动式处理设备对拆除垃圾实行就地处理。到2025年底,实现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工程垃圾排放量控制在200—300吨/万平方米以下。
《措施》明确了建筑垃圾处置收费机制。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原则,探索建立按量收费、按质计价的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收费机制。鼓励各地按照市场化原则,由建筑垃圾产生单位向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资源化利用和消纳等处置企业直接缴纳运输、处置费用。同时,将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纳入山东省建筑节能产品推广应用目录,予以重点推广。
为进一步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处置水平,《措施》提出要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国有资本、社会资本投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对符合条件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开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在项目立项、用地、规划、环评、核准等方面给予支持。2023年年底前,各设区市至少建成运行1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同时,还应加快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规范消纳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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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2-12-20 08: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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