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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盐阜大众报
本报讯 (顾荣华 记者 范进)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公众餐饮消费安全,近日,东台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东台市食品安全“红黑榜”管理办法(试行)》,并且发布第一期“红黑榜”。
据悉,食品安全“红黑榜”适用范围为东台全市在产在营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餐饮服务单位;学校、幼儿园、企事业单位、养老机构、托育机构等单位食堂;商场超市、食品批发商、食杂店等食品经营单位。该局制定“红榜”和“黑榜”评定标准。记者发现,此次评定为“红榜”的4家餐饮单位“上榜理由”皆因符合“依法取得许可证照,并在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整洁,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并公示,工作服(帽)清洁”等标准。而此次评定为“黑榜”的5家餐饮单位存在“后厨卫生状况差、操作台上各种物品堆放杂乱”“调料罐无标识且未加盖,垃圾袋随手乱扔在水池里”等状况。
该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将对“红黑榜”实行跟踪制度,被评定为“红榜”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未持续达到“红榜”评定标准要求的,将予以移除“红榜”管理;被列入“黑榜”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申请复核,经复核整改达标后移出“黑榜”。对被评定为“黑榜”的单位第一次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在媒体平台上曝光,连续两次及以上被评为“黑榜”或限期内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单位,将纳入重点管理,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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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6-09 05: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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