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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就要夏收,田里的小麦、油菜收上来之后,往年都是统一放在秸秆堆放点,现在那里都是垃圾。”近日,有群众在“检网融治”信息共享平台反映,位于自家农田附近有一地块,上面堆放着大面积的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和建筑垃圾,并有焚烧痕迹,影响即将到来的夏收工作。
南通市通州区检察院得知该线索后,迅速派干警赶赴现场勘查并拍照固定证据,发现情况属实。检察干警通过走访当地群众,并联系属地主管部门全面了解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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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这一地块是村里的秸秆堆放点,一些外来车辆趁着非农忙时间,将垃圾偷倒于此,并进行焚烧。“时间一长,又没有人管理,这里反倒成了‘垃圾投放点’。”周边群众表示,这种情况并不是他们这里才有,辖区内的其他秸秆堆放点也存在类似问题。该院迅速派员摸排该街道秸秆堆放点整体管理情况,发现大多数秸秆堆放点变为“垃圾投放点”,不仅影响当地居民生活,也危害生态环境。
为促使这一侵害公益问题尽快解决,通州区检察院立案审查后,决定对该案采取诉前磋商程序办理。在与生态环境、城管等相关行政机关以及属地政府等磋商过程中,检察机关就案件事实、相关职责以及后续防治与三方进行探讨,建议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环境污染隐患,加强秸秆堆放点的监管力度,确保农忙有序进行。
磋商会之后,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对秸秆堆放点上的垃圾进行全面清理转运,并在周围竖立秸秆堆放点的提示牌,严禁倾倒垃圾。与此同时,街道对辖区内所有的秸秆堆放点的围挡进行修复,并安装监控加强监管。截止目前,共督促回收和清理生产类固体废物300余吨,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占地面积42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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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针对该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建筑垃圾随意偷倒乱堆的问题,通州区检察院把案件办理向后延伸,建议加强对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监管。3月,相关部门已经成立专项整治小组,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整治方案》,充分利用网格员力量,加大对闲置地块巡查力度,重点整治偷倒乱倒现象。
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规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治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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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5-06 19: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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