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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据广西高院消息:2月21日,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中共融水苗族自治县县委宣传部原副部长梁洲受贿一案。该院院长朱滨担任审判长,融水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旭莹出庭支持公诉。融水自治县部分人大代表、各乡镇及县直科局主要领导共计70多人旁听庭审,现场接受警示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
2010年11月至2021年9月期间,被告人梁洲利用担任融水苗族自治县教育局原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副局长、中共融水县委宣传部副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接政府采购、基建工程项目、款项拨付等提供帮助,多次收受李某某、张某某、何某、汪某、韦某、蒋某某、吴某某、韦某某、黄某某、吕某甲、吕某乙、赵某某等人的财物共计人民币390.9万元。
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梁洲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梁洲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梁洲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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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2-22 21: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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