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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安徽日报
■ 王明存
物业服务质量关乎着千家万户的幸福指数。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些物业公司角色错位,以管理者自居,服务意识弱化,或服务质量差、履职不尽责等,让业主不满意,久而久之,双方矛盾纠纷不断,甚至达到无法调和的地步。
物业公司接受全体业主聘请,肩负着基本的公共服务职能。可是,不少物业公司不仅服务意识淡薄,还设立各种规则,将自己由一个服务者的角色变成高高在上的管理者角色,对自己的本职工作不上心,却任意决定小区管理事宜,业主不听从,就以停水停电相威胁,甚至暗地搞破坏,给业主汽车划痕、收走业主晾晒的衣服等。
有些物业公司从表面上看,服务态度很好,对业主热情,保安站岗巡逻,保洁清扫卫生,看似尽职尽责,实际上他们的工作仅限于此,无视业主其他正当权利和合理要求。如果业主有困难找其帮忙,即使很容易解决的问题,他们也以不是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一推了之,业主体验不到物业公司的“暖心”,时间一久就“寒了心”。
物业公司应树立“以业主利益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想业主所想,急业主所急”,主动站在业主的角度思考问题,把小区当成自己的家、业主当成自己的亲人来服务,不仅要履好职,还应尽可能提供更多的暖心服务。如是,业主和物业之间还会产生矛盾吗?近日,笔者采访了解到,铜陵市铜官区毓秀天城小区的物业公司干了不是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赢得了业主的心。该小区隔壁的万达广场购物中心的餐厅常年产生油烟、噪音污染,业主不堪其扰。对此,物业公司主动邀请环保、城管、万达广场购物中心等单位召开座谈会协商,最终问题得以解决。
当然,小区业主也不能视物业公司员工为仆人,错误地认为“我花钱雇了你,我想让你咋样你就得咋样!”业主应明白,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是服务合同关系,两者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全体业主赋予物业公司管理小区的权利和义务,业主也有遵守小区物业管理规定的义务,不能损害小区的环境卫生和其他业主的利益,更不能危及小区公共安全。
“小物业”牵动“大民生”。当前,我省正在大力推进“皖美红色物业”建设,相关部门应加大对物业公司的监管力度,只有提升小区物业管理和服务质量,才能少一些纠纷、多一些善意,把小区打造成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幸福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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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11 05: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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