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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网-江西频道
办案检察官到该县高排乡团龙村某山沟了解有关情况。姚卫东摄
君子爱兰,取之有道。很多人以为,生长在山里的野生兰花,可以随意采摘。但检察官提醒,私采野生兰花,会构成刑事犯罪。
2022年2月至3月间,该县高排乡村民陈某某在一峭壁处,发现多丛青翠欲滴、长势良好的野生兰花。喜爱养花的陈某某喜出望外,多次携带锄头将野生兰花采挖回家种植。
在两个月时间内,陈某某共采挖野生兰花5丛,并拍摄照片在朋友圈出售获利2000元。另将其余采挖的兰花,移植在自己家中。
陈某某被公安机关查获后,经司法鉴定共采挖建兰103株,寒兰38株,多花兰15株,均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近日,会昌县检察院对非法采挖兰花的陈某某,以危害重点保护植物罪提起公诉。经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陈某某非法采挖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共计156株,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之规定,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且属于情节严重,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鉴于陈某某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缴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且一贯表现良好,遂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
该院检察长钟伟民说:“2021年9月7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新增了除兔耳兰以外的所有野生兰花,为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只要实施了非法采伐、毁坏、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的其中一种行为,即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因此,野生兰花不能随意采挖、贩卖或者移植,在市场中贸然交易、加工、运输的行为也有可能涉嫌犯罪。”(宋艳婷、秦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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