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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福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 张铁国)“贩卖假冒伪劣电子烟害人害己,我一定深刻吸取教训,保证不会再犯!”26日上午,面对上门行政约谈的台江区检察院干警和福州市城南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台江区状元街一店面店主郑某承诺,并在书面约谈函上签字。
据介绍,郑某经营这家香烟店多年,见有利可图,在仅持有电子烟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2年10月起,销售假冒伪劣的非烟草口味电子烟和走私雪茄,超范围销售国产卷烟。前不久,福州市城南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发现后,及时制止了其违法行为,并对非法商品进行了扣押和集中销毁,责令立即改正。
记者还了解到,郑某的姐姐郑某某去年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原来,郑某某多年来通过向亲友借证经营烟草制品,在被执法部门发现并吊销许可证后,仍然无证经营卷烟,最终被有关部门查处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全文共37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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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4-27 08: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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