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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西宁晚报
近日,白女士致电晚报社区记者反映,她女儿在学校被一男同学撞倒磕坏牙齿,就医后对方家长却以各种理由迟迟不予赔偿后续治疗费用,希望通过晚报找到解决的办法。
事件回放
白女士说,她女儿上小学六年级,前不久课间活动时女儿被跑过来的一名男同学撞倒,一颗前门牙被磕断。就医时男同学的家长李某赶到医院支付了医疗费。医生说磕断的是恒牙,需要等到18岁后再进行牙齿种植和修复,她考虑到后续治疗费用,便向李某提出赔偿5万元,却遭到对方拒绝,称等到18岁治疗后会支付医疗费用,目前不会给予赔偿,这让她无法接受。
双方说法
白女士认为,女儿被磕断的是恒牙又恰好是门牙,已过了换牙期,无法再自行修复,只能通过后续治疗,距离治疗还有六年时间,正好是青春期,门牙缺失肯定会对女儿产生心理影响,李某作为孩子家长理应赔偿精神损失费,况且女儿今年就小学毕业了,毕业后大家不在同一学校再联系李某就比较困难,赔偿难以落实。
李某认为,白女士的女儿因自己儿子而受伤,自己也已经支付了医疗费用,目前在不确定后续医疗费用的情况下白女士所要赔偿没有任何根据,等到18岁可以治疗时他会据实支付医疗费用,但对于精神损失费他认为没有必要。
律师说法
青海诚嘉律师事务所张律师认为:本案中,李某儿子作为致害人,应当对其行为给白女士女儿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责任。此外,因其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监护人即其父母承担侵权责任。关于后续医疗费用,白女士可以向李某主张,并不需要等到其女儿18岁可以治疗时才能主张。但对于后续医疗费用的具体数额,可以由相关机构进行鉴定,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关于精神损失费,由于牙齿受损并且需待成年后才能进一步修复,对白女士女儿的容貌必然会造成一定影响,进而可能影响其未来的生活、社会活动、就业、婚姻等,因此,白女士可以主张“精神损失费”。目前,双方对于后续医疗费用与精神损失费的具体数额存在争议,若双方协商不成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白女士可以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记者 毓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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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5-17 05: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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