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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9月25日消息(记者 蒙健)9月25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获悉,因销售非法加装的电动自行车,海口秀英何姣易中意电动车行被依法予以处罚款1万元。
据介绍,今年6月27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水头村白水塘路9号的海口秀英何姣易中意电动车行进行检查时,现场发现该商铺正在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中有7台加装车尾支架、加长坐垫、加装防护支架及储物箱。
经执法人员调查,上述7辆电动自行车中,有6辆是海口秀英何姣易中意电动车行从小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购进的,1辆是从广西玉林市广铃电动车有限公司购进的,进货时7辆电动自行车的外观与合格证一致。
购进上述7辆电动自行车后,海口秀英何姣易中意电动车行自行加装车尾支架、加长坐垫、加装防护支架及储物箱后放置店内销售的,存在涉嫌销售加装车尾支架、加长坐垫、加装防护支架及储物箱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海口秀英何姣易中意电动车行销售非法加装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规定,对此,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依法责令其立即改正,并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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