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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西安日报
用人单位可以不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吗?
律师:如未缴纳可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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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刘晓云
用人单位可以不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吗?不缴纳怎么办?围绕这一话题,本期《小布说法》邀请西安报业传媒集团公益律师团成员、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主任梁志新,为您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住房公积金是住房保障制度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推动住房改革、支持住房消费上发挥了极大作用。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缴纳住房公积金,是给劳动者的重要福利之一。那么,用人单位可以不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吗?对于这个问题,梁志新律师说:“应当缴纳。”他解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710号)第15条明确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同时,梁志新律师表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还规定了单位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法律责任,第37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38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用人单位不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员工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梁志新律师说,如果企业不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手续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员工不能直接提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起诉,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其限期补缴。
《小布说法》于12月4日正式开播,每周1-2期,每周一12时在西安发布喜马拉雅小布电台、西安发布客户端、西安发布视频号等全平台同步播出。相关内容我们也将刊发在《西安日报》《西安晚报》。欢迎您通过各种方式与我们留言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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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18 18: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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