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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玉林日报
本报玉州讯 日前,玉州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抢劫案件向玉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犯罪嫌疑人陈某幻想发财,却希望不劳而获,计划通过抢劫获得财物。2022年8月10日22时,陈某骑着电动车在玉林市玉州区二环北路上逛,企图物色抢劫对象。在二环北路上的一个公交站附近,陈某看到一个女子单独骑着电动车经过,心生歹念,便强行拦停被害人,致使被害人连人带车摔倒,陈某趁机持刀恐吓被害人,劫得被害人一部手机及现金若干。2022年8月14日凌晨2时,陈某在相同地点以同样手法再次抢劫了一名独行女子。日前,该案已由玉州区人民检察院向玉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官提醒,市民外出时,可尽量避开深夜时段,尽量结伴而行。如遭遇抢劫要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记下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积极为公安机关破案提供线索。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何舒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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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5-09 09:4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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